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非企业15个工作日,企业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依法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8)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交结婚证;
(9)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
(10)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属于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提交
6、投资达到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因继承、受遗赠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文书取得的不提交
7、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属于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
8、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1份属于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怎么补办
40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423人看过
-
杭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在哪办理(注销登记)
223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45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的区别
150人看过
-
怎么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466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未确权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如何办理土地登记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答:你要找出权属来源你是出让的土地就有土地出让合同,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你是划拨的土地就有划拨决定书,至少有政府同意划拨的会议纪要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当地政府工作会议的时候上会讨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权属情况。在上会讨论的同时,需要在当地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告至少7天,7天后无异议的,才能登记。
-
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不是一定要办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2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的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如何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51、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
-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 (一)70年居住用地。 (二)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计算起算时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起算年限时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之日算起。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具体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