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5:27 316 人看过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是关于合格投资者标准。有意见认为《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比较适当,也有意见认为偏高。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实际情况,为避免将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其中,《办法》仍维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标准。

二是关于宣传推介。有意见认为《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方式限制过严。鉴于对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规定是沿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表述,且近期最高法院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变相公募方式作了趋严解释,《办法》仍维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并不排除私募基金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短信、微信等可以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

三是关于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规定。有意见建议修改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为保本类基金的发展留有空间。鉴于私募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容易误导投资者,并已成为导致非法集资的重要原因,为切实防范非法集资,培育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意识,《办法》未予以采纳。

《办法》发布实施后,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根据《办法》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均应当申请备案。否则,将根据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将为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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