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8:42 108 人看过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相关法律知识:

这里的“违法失职行为”当然也包括违法失职的抽象行政行为。同时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撤销权,《地方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撤销权。尤为重要的是,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抽象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机制的具体构建
    抽象行政行为有必要也有可能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但要真正将之付诸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综合各方面的理论实践经验,特作如下构建:(一)限制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审查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它的影响面超过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该慎重地考虑它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地考虑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就不会引起群诉。并非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审查,对于行政机关赋权性抽象行政行为以及规定行政机关自身的活动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申请复议。只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义务或者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抽象行政行为,才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复议。同时,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虽然不是具体到某个人,但是,涉及到的利益主体的大致范围还是可以划定的,它可以通过对复议的申请资格做出限制,规定复议申请主体必须是抽象行
    2023-06-06
    247人看过
  • 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
    一、复议机关有权处理步骤一:确定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申请人认为海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这个文件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是否抵触。内容不相符,规范性文件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规范性文件自然是不合法的。还要看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如果规范性文件规定此类情况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分类的相关决定,在程序上是与规章不相符的,因此也是违法的。同时看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文件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都不违法,仅仅是制定程序违法,也不能算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步骤二:确认该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被申请人做
    2023-06-06
    272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一、行政执法权利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
    2023-03-18
    462人看过
  • 浅谈因行政复议而启动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规范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而涉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的事情时常遇到,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如何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其它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地做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对完成整个行政复议活动至关重要。现结合具体的行政复议办理实践,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请行政复议专家指正。一、对抽象行政行为依法审查的范围确定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叫行政性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可纳入申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1、对国务院部门规定的确定从主体上看,应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及上述部门中内设的有关司局机构。从形式上看,包括除部门规章以外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都可纳入申请审查的范围。部门规章属立法的一种形式,
    2023-06-06
    108人看过
  • 无法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的性质有哪些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上述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诉讼?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2023-04-03
    124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可行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现行法律提供了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审查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宪法第89条第13、14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108条)。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9条,宪法第104条)。可见,国务院改变撤销和各部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决定命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决定命令,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所属工作
    2023-06-02
    173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多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大部分人,而并非仅仅针对少数人。对于这类行政行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可诉的。而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其所约束的对象大部分是没有特定的,而且具有普遍性,比如某些事件或人的行为没有符
    2023-06-06
    445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一,羁束性的行为;二,自由裁量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四,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抽象行政行为都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过程中对其依据一并提起审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该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一般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当代的社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但是有些情况之下,首先是需要提出行政复议,完成之后才能够提出
    2023-06-30
    14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怎么提起?如何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申请?
    一、怎么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现实生活中,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乱发文件的现象,不仅侵犯单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所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允许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这就建立了一种由申请人启动的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范围,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二、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条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是有条件的,就是该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相联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
    2023-06-03
    1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要管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中被告和原告是什么意思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
    2023-03-30
    2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下诉讼对象之确立
    目前,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复议行为的表现,并非局限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两种形式,有时也表现为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和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应当如何确立诉讼对象,实务界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对复议前置案件诉讼对象的确立,由于涉及到复议、诉讼二者的关系,复议、审判职能的区别以及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等诸多问题,争论得尤为激烈。一种意见认为,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当事人应选择复议机关为被告,将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裁决作为诉讼对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应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
    2023-04-24
    174人看过
  • 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监察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它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具有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等特点,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往往是个体性问题,而抽象行政行为表现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则是集团性问题,而且往往是滋生个体性腐败的源头。厦门市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政府通过行使抽象行政行为,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一些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隐含着部门和地方利益的痕迹,偏离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轨道,甚至成为一些部门牟取私利的依据。依法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运作过程和效果的整体控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途径。研究如何建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
    2023-06-06
    2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须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使合法。正确的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撤销或者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得以恢复,从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救济。第二,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作出
    2023-04-10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能否进行抽象审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复议能否进行抽象审查之后,其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济制度,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能够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 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对抽象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过程中对其依据一并提起审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该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一般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当前,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单独申请复议,是否可诉在法律修订过程中有较大争议。个人认为,不应当具有可诉性或者可以提起复议,而应当通过单独的一条审查途径予以解决。因为,
    •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吗?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0
      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颁布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类。 2.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复议申请。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 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哪些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2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 想知道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影响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关于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相关答复是。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