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否对外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6:40:09 95 人看过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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