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翁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8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划拨决定书,缴纳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予以收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后转业务股室办理。业务股室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与否的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否则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项目审核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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