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债务人黑名单的利与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5 18:10:40 354 人看过

主持人:目前,由于欠缺诚信机制和有效制裁手段,社会上债务人神气,债权人受气的不良风气一直在延续。在这种情况下,近来银行纷纷出台黑名单以制裁欠款不还的失信者。对于银行此举,有的褒扬为是减少贷款风险的积极措施,也有的认为此举侵犯了债务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在此,首先请各位专家探讨一个基本问题——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隐私或商业秘密。

胡平:隐私是针对公民个人而言的,商业秘密则是针对企业而言的。一般来说,个人隐私或称个人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和通讯秘密等。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上述概念内涵看,由于公民的债权债务状况直接反映出其个人财产的多少,因此属于隐私;而企业之间谁享有债权,谁负有债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属于商业秘密。

刘凯湘: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除非经过法院判决并予以公开,当属个人隐私无疑,即使经过法院判决但尚未公开、不为公众知晓的债权债务,也属隐私,受法律保护。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属于商业秘密,也受法律保护。

朱慈蕴: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属于私人信息的一部分,即属于个体所有而非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自愿,私人信息才可以被公开,这种公开才不会侵犯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当然,任何权利的法律保护都不是绝对的。如果保护隐私或商业秘密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害,那么,这种保护就要被削弱甚至取消。比如说,去年我国有关部门公布非典患者名单的行为,就是为了防止非典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

朱嘉宁:单纯的债权债务并不属于法律上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原因很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就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绝不会仅仅因为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就以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审理此案。如果说,单纯的债权债务属于隐私或商业秘密,那么,目前我们的许多实际做法就有侵权之嫌,如在找不到一方当事人时,债权人通过媒体发布催收通知,或者发布债权转让通知等。

孙加瑞:隐私,顾名思义,一个是隐,即不让别人知道;一个是私,即个人的信息,与他人无关。如果说债权债务是隐私的话,那也只是针对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言。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隐私问题,因为关于债权债务的信息,属于双方的共同信息,而非哪一方的个人信息。

B作为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债权人能否以公布黑名单的方式来制裁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主持人:平等者之间无惩罚权,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在人类社会早期,债权人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可以实施人身强制,甚至将其贬为债奴。后来,随着文明的进步,人格利益日益张扬,具有无限价值。请问,在今天,法律能否允许债权人以公布黑名单这一影响债务人人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孙加瑞:法律要保护的隐私,必须是与他人无关的私人信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原本就谈不上是隐私,尤其是在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更谈不上是隐私。因为欠债不还的行为首先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已不再是债务人个人的私事;其次,公布债务人欠债不还的事实,还可以使其他可能与债务人交易的第三人警觉,避免遭遇同样的境况。因此,债权人可以向社会公布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保护潜在的债权人。这种公开,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债务人的人格。这里要反复强调的是,隐私,只有在不影响他人权利的情况下才能存在。任何事实,如果影响了或可能影响他人的利益,就不能将其主张为隐私权。当然,公布违约事实,确实会给债务人带来负面影响,但这一点并不能成为反对理由。实际上,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法院作出判决,都会给债务人带来人格方面的负面影响,但没有人会认为起诉行为或审判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人格权。

朱慈蕴: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都要给予同等保护。在债务人欠债不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如果还要保护债务人欠债不还这一信息,就会出现实质上的不公平,或者说,就会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本平等的地位失衡。因此,当债务人先行违约时,应允许债权人公布债务人违约的事实,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从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来考虑,公告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名单,警示社会,更谈不上是对隐私权的侵犯。

胡平:债权人向社会公布的债务,必须是经过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只有这种债务的公布,才不构成对债务人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对社会公开的法律文件,其所载明的债务人负债事实对债务人来说已经不再是隐私了。

朱嘉宁:在民事生活中,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民事主体都可以做。从这一点上讲,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禁止公开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此,我们有足够理由认为,债权人有权采取以公布黑名单等借助媒体舆论压力的自力救济措施来制裁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刘凯湘:债权人以公布黑名单的方式披露债务人的债务信息,是对债务人隐私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债权人为预防债权风险,可以收集和储存债务人的有关信用信息,但这种信息仅限于债权人自己掌握,不得对外公开。

主持人:刚才,各位专家从一般意义上讨论了债权人能否公开债务人欠债事实的问题。现在,请各位专家探讨一下,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存款主要来自广大的社会公众,如果借款人屡借不还,最后可能会影响公众利益。那么,银行在这方面是否享有某些特殊待遇?

朱慈蕴:银行公布欠款不还者的黑名单,表面上似乎涉嫌披露他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但结果却阻止了欠款不还者从其他银行继续贷款,避免了更多的银行遭受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维护广大存款人利益(也可以称作为一种公共利益)的需要。

刘凯湘:尽管银行是一个主要从事借贷业务的金融企业,但在能否对外公开借款人欠款不还的问题上,并无特殊权利。当然,不同银行之间出于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特殊需要,可以对各自掌握的有关借款人的还贷记录予以信息共享,但这种信息的使用仅限于银行之间,不能对外公开。

C如何完善有关征信方面的主体资格、信息收集、公布程序、申诉和救济等制度,建设诚信社会?

主持人:今天,黑名单已经成了社会上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欠款黑名单、行贿黑名单、欠薪黑名单等。黑名单的出现和蔓延,表明我们的社会非常欠缺诚信,但诚信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培养。请问,如何建设我国的征信机制?

朱嘉宁:在建立社会诚信方面,首先要从政府做起。目前,政府的相关部门控制了诸如企业登记资料、居民基本情况、纳税记录、房屋产权状况等基础信息。这些信息,对公众的生活和生产具有重大意义,但公众却难以获得,或者需要花费较大成本才能获得。因此,政府有必要打破基础信息神秘化和封闭化的局面,率先将自己掌握的这类信息以便利公众查询的方式公之于众。

刘凯湘:建立社会信用机制,包括建立商业方面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能由本身从事商业营利行为的组织负责,而只能由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这类中介机构,可以对自然人、法人的有关债务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依据同一标准评定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开,但不能公开具体的债权债务信息。

朱慈蕴:一个社会的诚信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用信息的公开。公开信用信息,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获取交易信息,有效率地决定交易事宜;另一方面有利于人们从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角度评价个人的行为,督促其诚信行事。目前我国建设征信机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鼓励发展征信机构。当前国外有三种模式——公立模式(由政府负责征信)、私营模式(由私人机构负责征信)和公私混合模式。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度不高、立法不完善以及各部门信息流通不畅的现实,最好先建立政府负责的公立征信机构,等到时机成熟时再放开。二是建立征信系统。首先建立各个行业内的征信系统,如金融征信系统,然后再建立整个社会的联合征信系统,但对法人和个人的征信内容要有所区别。三是建立有效的惩戒措施。这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确立征信的法律责任体系,其次要加强社会道德的约束作用,扩大舆论监督的范围和社会习惯的规制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个人车辆挂到公司名下的利与弊
    利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辆车就属于公司所有,在入了公司的固定资产后,可以依法进行抵税。1、汽车所产生的折旧可以作为公司成本列支,以减少公司应税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额。2、汽车每年的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燃油费等)可以作为公司成本列支,以减少公司应税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弊端:以个人名义购买,如果用作公司用车,那就意味着用自己的钱和资源来为公司服务,并且如果财会审计工商税务管理严格的话,是没有办法为车辆支付用车费用。1、如果购买的是新车,需要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发票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公司税号。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车,需要取得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一、买车挂公司名下和个人名下的区别1、所有权不同:个人车辆所有权为个人所有,公司
    2023-03-27
    359人看过
  • 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利与弊
    税务实行实名办税财务负责人的风险有:一、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如果公司税务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负责人也被拉入黑名单。二、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三、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网络实名制存在哪些法理基础(1)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要求“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简短几字就道出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亦或两者的对等性
    2023-07-07
    351人看过
  • 如何把债务人拉入失信人黑名单?
    一、如何把债务人拉入失信人黑名单?如果想债务人拉入失信人黑名单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现阶段,把老赖归入黑名单,只有两个途径:1、法院自动把被实行人拉入黑名单。一般法院强制实行未果后,且被实行人又契合失期行为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直接把被实行人列入黑名单。2、由请求人向法院请求把被实行人列入黑名单。请求人只要以为被实行人契合以上失期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将其归入老赖黑名单。请求时,一般也要提交请求书。请求书要写明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2023-06-19
    127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利与弊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8日:(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6、10日:(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2)股份公司董事会开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定日付款
    2023-04-24
    465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利弊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虽然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需要注意,如果转让的债权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不能进行转让:(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哪些后果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债权转让通知书,由律师送达,只要债务人收到,并确认就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后果包括:1、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7-06
    132人看过
  • 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黑名单吗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
    2023-06-01
    35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债务人会拉入黑名单
    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所谓黑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呢(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
    2023-08-02
    291人看过
  • 履行债务黑名单怎样解除
    一、履行债务黑名单怎样解除1、如果是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由法院从名单中删除。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法院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3、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
    2024-02-11
    425人看过
  • 债务纠纷中夫妻起诉的利与弊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这是对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的回答。代持债务纠纷代持债务产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涉及到诉讼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委托其他人出庭。如果公司被列入了失信人的名单,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会有相应的记录。如果登记有出资并且没有足额认缴出资款的,在债务的诉讼当中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出资。如果公司被强制执行录入了失信人的名单,则法定代表人也会收到牵连。
    2023-07-02
    341人看过
  • 负债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影响自己使用贷款服务、影响自己的生活、影响自己的心情。贷款黑名单有很多种,例如:网贷黑名单、银行贷款黑名单等。不同的黑名单对借款人的影响不同。借款人将无法使用银行提供的贷款和信用卡服务;借款人将会被限制一切高消费行为,子女无法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法人被列入黑名单有什么后果法人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有以下后果:1、会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2、法院会将黑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进行通报;3、存款、收入、股票、车辆、应收账款等财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都可以被强制执行,并可强制返还特定的财物;4、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5、会被限制出入境。一、变更法人的登记事项的流程如下:1、准备变更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2、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3、办理完毕后,根据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二、法人和股东的区别如下:1、管理权不同。法人享有经
    2023-07-07
    249人看过
  • 老公欠债不还上黑名单妻子会一起上黑名单吗
    老公欠债不还上黑名单妻子不会一起上黑名单。家庭成员上黑名单一般不会对其他家庭成员有影响。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离婚以后对老婆就有影响。父亲欠债黑名单会连累子女吗父亲欠债黑名单一般不会连累子女。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父亲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欠款无力偿还且当事人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家人的,家人不会受到影响。子女如果继承了父亲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
    2023-07-23
    389人看过
  • 债务重组利弊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利弊(一)债务重组对债务人之利1.增长收益,提高业绩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可能获得两种收益。新准则规定对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与实际偿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公允价值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入账价值间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对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有些债务重组中,债务很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债务人将获得巨额收益。新准则施行以来,债务重组为许多ST、*ST公司带来巨额税前利润,使这些连续亏损的公司在短期内扭亏为盈。2.减少负债,减轻债务负担债务问题常常是很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可通过支付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出让非现金资产、将债权转为股权等方式偿还债务。这些方式都使得债务人在没有承受过重的负担下清偿了债务,从而减少了企业负债,减轻了未来的偿债负担。3
    2023-06-14
    395人看过
  • 判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都黑名单吗
    一、判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都黑名单吗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如果夫妻双方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双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
    2023-06-19
    140人看过
  • 通货膨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弊
    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假如事先约定了利率(定期定额还款),则通胀使债务人能用贬值后的货币偿还,等于债务贬值,债务负担减轻,所以通货膨胀对债权人不利,对债务人有利。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无所谓对债务人有利。也就是说,只有当通胀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于债务人。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要如何处理1、要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方式处理。2、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3.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2023-07-1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黑名单债务人能出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是不能出境的。《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包括下列五种:(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局、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有哪些利与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7
      有助于实现债权,但是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会根据财产状况按比例分配支付欠款是不利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就是要让债务人列入a黑名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9
      起诉和执行的目的是偿还债务,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家人偿还债务,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就可以终结案件,为了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拒绝债务人家人代偿,这是恶意,你以为法院的执行局会同意吗家人愿意代偿,和家人将款给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出面偿还,有多大区别自欺欺人也没意义。
    • 债务人什么时候被拉进黑名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0
      债务人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所谓黑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会上失信人员黑名单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
      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人,但是却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