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2:13 492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该定义的解释可见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十条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第十一条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立法方面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在第39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构成条件、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范围、构成条件、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与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些欠缺之处:(1)未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专门规定了对于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医用成农用化工产品相关数据的保护,而我国未对此问题予以规定,是立法空白。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一些采用新化学成份的医用或家用化工产品,如要在一国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进入市场的许可证,就必须把相关未披露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给该政府主管部门,而该政府主管部门应保护该数据,以防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因为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承担保密义务,则这些智力成果有可能从专用的领域进入公有领域,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世贸组织还规定了对此种权利的限制,即出于保护
    2023-05-22
    254人看过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
    2023-06-18
    300人看过
  • 如何定义商业秘密
    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从两个方面来界定保密性:一是排除公开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天敌是“公开”。在司法实践中,保密的存在通常是从排除公开信息中推断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同时列举了几种披露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可以认为,相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1)信息是人们在其所属技术或经济领域的一般知识或行业实践;(2)信息只涉及规模、结构,产品零部件的材料和简单组合,相关公众进入市场后可通过观察产品直接获得;(3)该信息已在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信息已通过公开报道、展览等方式公开披露;(5)信件信息可从其他公开渠道获得;(6)信息容易获得,无需付出一定代价。”
    2023-05-07
    179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定义是怎样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一、商业秘密权利包括哪些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
    2023-06-26
    395人看过
  • TRIPS协议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完善
    1。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存在性难以确定。为了保证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立法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除根据《TRIPS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构成条件外,特别需要在企业员工掌握的知识、经验和商业秘密之间划清界限,使之更具体、更易于操作。同时,要区分商业秘密与其他概念,明确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应当明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情形。商业秘密的形式多种多样,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也很复杂。为了对协议中规定的“违反诚实商业行为”有一个更准确的界定,除了直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外,还可以借鉴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例外作出规定。例如,《TRIPS协定》第39(3)条规定了两个例外,一个是保护公众所必需的,另一个是采取措施保护数据不被不当商业使用。同时,合理规定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这样做的目的是努力实现“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我们应该在保护
    2023-05-07
    447人看过
  • 有关国家秘密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国家安全法颁布时间第一部出台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施行,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目前我国的《国家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施行。二、我国保密法律属于哪种法系保密法属于我国行政法,保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
    2023-03-24
    182人看过
  • 我国关于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罪由下列要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
    2023-07-10
    109人看过
  •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关注前者。在继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时应注重把握好合理与适度,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其价值日益凸显,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观点已经为大多数国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而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一种专有性财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理解为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属于私法。通常认为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前者主要是从维
    2023-06-13
    371人看过
  •  我国国家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该摘要列举了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以下内容为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的改写:1.国家重要事务的决策、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机密事项。2.国家级重要事务的决策、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机密事项。3.国家重要决策、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秘密、
    2023-10-23
    404人看过
  • 关于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
    一般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较多出现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特别是掌握和经常接触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之间,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和完善对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守和禁止性条款,能最大限度地防患于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我们就一个典型案例探讨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大家也许对侵犯商业秘密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现在我们就劳动关系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约定作一个简单的介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就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中的正当竟争。目前,《劳动合同法》正在起草、论证过程中,其中对商业秘密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当事人可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
    2023-06-09
    250人看过
  • 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暴露法律模糊地带
    法制网姚芃“侵犯商业秘密罪骤增,不应该是人才流动加速必须支付的代价。”1月27日,组织过“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法律问题研讨会的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程永顺对表示,曾经轰动全国的“第一案”是了结了,但它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许多“动静儿”赶不上“第一案”的案件仍在考量着我国刑法保护商业秘密中所涉的法律问题。为此,作为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组成员,一直在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深入研究的程永顺,最近又组织和参与了若干同类问题的研讨。侵权与犯罪几乎如影随形曾经震动全国的“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长征电器向贵州省有关部门举报跳槽的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涉嫌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涉及金额5亿元。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认为长征电器的指控不能成立。2007年4月,遵义市检察院撤销了对肖日明的批捕决定,6月遵义市公安局撤销了这一刑事案件。历时两年的长征电器商业秘密案悄然落下了帷幕。肖日明解脱了,但是,直到今天
    2023-06-09
    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侵犯商业秘密的一般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就是商业秘密。在客观行为方面,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同,即要求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
    2023-05-07
    46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的职责和义务:1、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3、担任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人、刑事辩护人、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解答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
    2023-03-18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的,什么属于商业秘密行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表现为以秘密盗窃的手段获取;以利益引诱的手段获取,如向企业或单位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优厚条件,诱使其非法提供商业秘密;以威胁、逼迫的手段使企业或单位掌握商业秘密的人非法向其提供秘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常见的有“业务洽谈”、“技术合作开发”、“参与技术鉴定会”等方法套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3
      1.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只要该类信息:(
    • 商业秘密解释如何做?商业秘密定义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我国法律是否规定商业秘密如何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3
      1、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3、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