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5:04 436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促进和带动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我部先后以建村[1997]201号、建村[1999]289号文件公布命名了75个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见附件一),作为各地学习和借鉴的典型样板。近年来,这些示范镇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带动了当地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为进一步提升示范镇的带动力,增强对全国重点镇发展的引导,按照我部200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决定对已公布的75个示范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做好拟增补示范镇的评估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面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所有示范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与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在检查中,要着重考察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镇行政建制已经或即将撤消,如改街道办事处、并入其它行政区等;二是未能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单(参见建村[2004]23号文件);三是已不符合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的要求(参照建村[1999]128号文件),典型性和示范性不强。凡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示范镇,都要进行调整。此外对于因行政区划调整,示范镇名称出现变化的(包括在地、市、县、区以及镇名等),要在检查总结报告中予以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查总结报告,请于2005年4月30日之前报我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做好拟增补示范镇的评估和申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全国重点镇工作情况,参照《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评选标准》(建村[1999]128号)的有关要求,对拟增补的示范镇进行综合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城乡统筹与科学发展观,坚持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小城镇特色;对于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群众利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予以一票否决。在此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估报告,提出相应数量的拟增补示范镇名单。有关增补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请参照建村[1999]128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评估报告,以及拟增补示范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报我部村镇建设办公室。我部将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后,公布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名单。

联系人:欧阳湘、白正盛,电话:010-68393318,传真:010-68393414.

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997年、1999年公布命名的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名单

1、第一批(17个,参见建村[1997]201号文件)

北京市怀柔县杨宋镇,天津市大港区中塘镇,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自治旗大雁镇,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上海市奉贤县洪庙镇,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昆山市淀山湖镇,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宁波市鄞县邱隘镇,奉化市溪口镇,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山东省文登市苘山镇,青岛市平度市同和镇,河南省内乡县马山口镇,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莞市长安镇,四川省绵阳市魏城镇。

2、第二批(58个,参见建村[1999]289号文件)

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河北省农垦局芦台农场场部、高碑店市白沟镇,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内蒙古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建昌营镇,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海城市西柳镇,吉林省辉南县辉南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农垦城、阿城市玉泉镇,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昆山市周庄镇、锡山市华庄镇、江阴市华士镇、常熟市大义镇、吴江市黎里镇,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乐清市柳市镇、苍南县龙港镇、东阳市横店镇,安徽省凤台县毛集镇、霍邱县姚李镇,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安丘市景芝镇、文登市宋村镇,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许昌市尚集镇、林州市姚村镇,湖北省当阳市半月镇、谷城县石花镇、蕲春县蕲州镇,仙桃市沔城镇,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临澧县合口镇,广东省顺德市北镇、番禺市榄核镇,广西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平南县大安镇,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荣昌县广顺镇,四川省珙县巡场镇、郫县犀浦镇、广元市中区宝轮镇,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西藏区林芝地区八一镇,陕西省渭南市庄里镇,甘肃省张掖市大满镇、酒泉市总寨镇,宁夏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新疆区乌苏市哈图布呼镇,青岛市胶南市隐珠镇,宁波慈溪市周巷镇,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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