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中意思自治的限制以及诉讼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31:35 465 人看过

股东派生诉讼中意思自治的限制以及诉讼后果是什么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其内容与形式均应受到适当限制。为避免原告股东与被告在合意过程中私下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有必要加强法院对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法院的审查标准是:协议是否明显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严重背离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非经法院批准,该协议不生效力。

基于股东派生诉讼的代表人诉讼性,一旦原告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同一诉讼。如果原告胜诉,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自无疑问。原告所预交的诉讼费则因被告的败诉而由被告承担,但原告股东因提起诉讼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是否均由公司负担,则应视情况而定。原则上这些费用由得到胜诉利益的公司负担,但对此类费用的高低应设定一个合理的限制。其理论依据在于:公司在对其诉权的正常行使中必然会进行效益上的衡量,如果行使诉权的成本高于它所能得到的利益,则其对诉权行使的价值判断必然倾向于否定;对原告股东而言,它提起派生诉讼的目的,亦是希望在追索公司的债务后所得的利益能够使其基于股东权得到其应得的利益,故如果诉讼成本过高而使其上述目的落空,亦不是它的期望所在。

所以,对公司承担原告股东胜诉后除诉讼费用之外的费用,必须规定不得超过公司通过诉讼所得的利益。立法作此规范,还旨在扼制原告股东的滥诉。因为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往往实力较小,如果对其费用的补偿不作任何限制,势将造成对派生诉讼提起权的滥用;如果对其费用补偿加以限制,原告股东在起诉时必然会对诉讼的价值与后果进行衡量,并进行合理的选择。“在原告败诉的情形下,其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应由其自已负担。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产生两个赔偿请求权:

一是公司对原告股东的赔偿请求权。因为公司原本拒绝原告股东对被告提起诉讼,在原告败诉的情况下,公司为参加诉讼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势将无从弥补。故有观点认为应当赋予公司此种权利,并以此促使原告股东更为谨慎地提起派生诉讼。

二是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请求权。这种权利的存在主要集中于被告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但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等费用,故此权在我国今后的股东派生诉讼中应当慎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公司的地位
    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一个争议性极大的问题,其争议性根本归集于公司独立人格的分裂,按传统民法,商法理论,公司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法人人格,然而该独立人格的体现,只存在于外部诉讼中,而公司一旦在股东内部诉讼中涉诉,便必然会出现自然人人格中绝对不会出现的角色矛盾,一方面,原告起诉之诉权实为公司所有,体现公司利益,另一方面,被告作为公司机关或其控制成员,对外代表公司。因此在学界尚未对公司人格分裂达成统一的认识前,正如揭开公司人格面纱等的法律行为激起较大的争议,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也会在较长时间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综合国外不同立法及国内学者的不同理论意见,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总的地位可归纳为如下几种:(1)形式上的被告,英美等国为使法院的判决对公司产生效力,将公司看作名义上的被告。(2)共同的原告。其理论是原告与公司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原告股东所行使的请求权属于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的独立
    2023-06-05
    369人看过
  • 健全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
    尽管我们要鼓励股东在必要的情况下提起派生诉讼,捍卫公司利益,但也要防止股东提起不必要的派生诉讼而妨害公司的正常运营,尤其是在确定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的情况下。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健全对股东派生诉讼的约束机制。1、限制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利这种处分权利主要包括在诉讼程序中,原告股东撤诉与和解的权利,撤诉与和解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但为了防止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谋,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宜借日本的立法例,对原告股东的处分权加以适当的限制,应当将撤诉与和解通知和公告,原告股东在撤诉前以及与被告达成和解之前,应将撤诉原因、和解的内容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撤诉与进行和解。2、明确恶意诉讼败诉股东的赔偿责任在股东败诉的情况下,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害,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侵害人的请求权,同时也会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也会使董事、监事等管
    2023-06-09
    21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定位
    制度的布置必需表现制度自身的价值要求。我们在讨论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的界定前,有必要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重新检讨,经过对诉讼制度中心—诉权的剖析,把握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诉权行使以诉由于前提,股东派生诉讼之诉因属于公司,但由于公司自身怠于提起诉讼,出于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由少数股东代为行使,因其诉权派生于公司之诉权,故称为派生诉权。在诉讼中,原告获胜所取得的利益,直接归属于公司,直接影响于股东,原告取得的仅为诉讼费用的补偿。从诉权性质上看,这种诉权应为共益权。从诉权的内涵上看,股东派生诉讼所维护的实体权益为公司的民事权益,股东之派生诉权仅为当事人向国度审讯机关央求末尾诉讼顺序的权益,换个角度说,也即央求法院对案件行使审讯权的权益,是顺序意义上之诉权。虽然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的关联,但行使派生诉权并非基于直接的实体性权益,其诉权的权益基础是股东的治理权与共益权。它的诉权发起前提是原告
    2023-06-05
    182人看过
  • 公司参与股东派生诉讼的类型及其诉讼地位
    1.强制参加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此立法例。强制公司参加派生诉讼即要求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把公司列为被告,否则该诉即为不合法,法院将不予受理,公司在诉讼中的身份是名义上的被告(anominalpartydefendant),公司的这种特殊地位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公司没有亲自追究被告的责任,意味着其已作出了拒绝成为原告的决定;第二,公司不当地拒绝了股东的诉讼申请,属于对诉讼信托义务的违反,所以公司必须成为诉讼中的被告。2.自愿参加在日本,股东起诉时无需将公司列为被告。日本公司法典对公司参加派生诉讼的规定是,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或为辅助一方的当事人参加到有关责任追究之诉中,但使诉讼程序不当拖延或对法院造成过重的事务负担的除外。可见,公司不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并有权选择以哪种身份参加诉讼,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参加人,也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辅助参加人;法院也
    2023-06-05
    13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探讨
    1.原告股东资格依据各国立法例,确立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的股东资格,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同时所有权规则(thecontemporaryownershiprle):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在诉因发生时就已经是公司的股东,并且从那时起至今仍然是公司的股。。(2)纯洁的手原则(thecleanhandsrle):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对董事的违法和不适行为未为明确的赞成、批准或默认。(3)善意要件(goodfaith):即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动机纯正,必须完全是基于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为公司提起诉讼的。(4)一定时期内一定份额的股东之拥有:即代位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一定期间内拥有法律所规定范围内的股份额。中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公司法并未采纳同时所有权原
    2023-06-05
    54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及历史渊源
    (一)派生诉讼的概念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Sit),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对公司有控制权的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派生诉讼的概念是与直接诉讼的概念相对应而产生的,此项诉讼的诉因源于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非股东自身利益遭受直接损害(尽管股东利益不可避免的遭受间接损害),诉讼权利不源于原告而源于公司,诉讼结果不归属于原告而归属于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在英美判例法的基础上确立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已为包括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的商事立法所确认,在日本及台湾地区,派生诉讼又被称为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Sit)。(二)历史渊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始于英国。长期以来,英国奉行普通法的规则,在1843年的FossV.Harb
    2023-06-05
    198人看过
  • 构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实意义
    1.制衡资本多数决的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产生于1843年英国枢密院的著名判例FossV.Harbottle案。这一原则的实质在于在公司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度,让公司依据持股多数的股东意见,而不是所有股东的意见来作出经营判断,以便有利于公司机关及时作出决策。这一原则对于激励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股权平等的基本体现。但是,基于资本多数决原则,小股东的意志很难得到在实际中的体现,大股东具有优势地位,对公司发生实质性影响。当大股东通过表决权优势控制股东大会,进而在董事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席位时,如果失去法律监控,大股东就会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完全服从其意志,通过投资、资产置换、生产经营、收益分配、股权转让等手段将公司利益转移至大股东手中,从而损害小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2.制衡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问题
    2023-06-05
    47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法律效力及诉讼费用负担问题
    1、派生诉讼的法律效力。股东派生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当然,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地维护了股东自身的权利。在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一般说来,对派生诉讼实体问题的最终判决具有既判力,对公司和所有的股东(包括开始为原告但后来又退出的那些股东)皆有约束力。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也具有同样的效果。在派生诉讼过程中对程序问题的裁决并不具有绝对的既判力。关于法院驳回派生诉讼的裁定的既判力,则依驳回的原因而定。在诉讼自动驳回(BOLUNTARYDISMISSAL),或者因股东不具备原告资格,未按法院要求提供被告主张的费用担保等被驳回时,不影响其他股东依法再行起诉,但诉讼因实体问题被驳回时,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具有拘束力。在出现派生诉讼要自动驳回的情形,法院有时会向公司股东发出公告,通知他们来参加诉讼,若无人出庭应诉的话,法院做出的驳回判决往往具有既判力。
    2023-06-05
    49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
    为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使派生诉讼提起权不被滥用,原告胜诉时有补偿制度,败诉时也应有赔偿制度。这有利于股东在提起诉讼时能够再三考虑,而不至于在诉因不明、事实不清、不具有正当理由等情况下盲目地提起诉讼,从而影响公司声誉,或者僵化公司与董事的关系。一般而言,败诉时原告股东的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被告董事等人的责任。(一)对公司的责任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规定,当法院认为派生诉讼之提起缺乏正当理由(reasonableca se)时,可在判决中命令原告股东赔偿公司因该种诉讼所遭受的损害,包括公司为进行该种诉讼而支付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一些州的法律还规定,如果股东败诉,公司可以从该股东提供的诉讼费用担保中受偿。日本商法典》第268条之二第2项规定:股东在败诉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恶意,对公司不负损害赔偿的责任。《韩国商法典》第405条第2款规定: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败诉
    2023-06-29
    218人看过
  •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如何区分?
    所谓股东诉权,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新修订后的《公司法》予以了弥补,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此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股东权利的目的划分,股东的诉权也相应的分为两种,其中为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为直接诉讼,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为间接诉讼或称为派生诉讼。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指股东因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直接侵害其股东权利时,以侵权人或违约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即为股东直接诉讼。而所谓股东派生诉讼,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具体而言
    2023-02-17
    359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范围
    各国立法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范围及责任大约有以下三种:(1)以日本,台湾为代表,规定派生诉讼的对象仅限于董事,股东,监事,发起人,清算人等公司内部人员,如《日本商法典》第267条第1项仅规定董事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只是在该法第196条、第280条第4项和第430条第2项规定了准用条款股东亦可就发起人、监事、以不公平价额认购股份人、接受公司给予的与股东行使权利相关的利益的股东和清算人等5种人对于公司的责任提起派生诉讼。而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只限于董事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2)以美国为代表,派生诉讼的对象十分广泛,包括大股东、董事、职员、雇员和第三人,责任事由则是上述被告对公司的不正当行为。(3)公司作为形式被告。英美等国为使法院的判决对公司产生效力,将公司看作名义上的被告。与原告资格的严格限定为公司内部的股东不同,被告的范围应及于大股东、董事、职员、雇员和第三人等一切有直接侵害公
    2023-06-05
    153人看过
  • 最新股东派生诉讼新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保障如何配置派生诉讼的成本和收益,或曰何人承担诉讼成本,何人享受胜诉利益,向来是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实际效能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诉讼成本包括诉讼费,也包括律师费等开支。由于公司法未对诉讼成本的分担做出规定,在实务中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由原告股东垫付诉讼费并自担律师费等开支。在此情形下,即使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胜诉股东也仍然要自行承担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就胜诉利益而言,其原本是对公司所受损失的补偿,若将其归于原告股东,明显有悖于股东派生诉讼的初衷;若归属于公司,在现行公司法上难以找到直接依据。为了消除诉
    2023-07-03
    223人看过
  • 如何理解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保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广大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乐于为了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不是单单为个人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从而能防止公司管理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来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产生以来在各国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利,加强对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一、股东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
    2023-02-17
    283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由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机制包括的内容:一、股东派生诉讼的事由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第三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司在不同类型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股东诉讼分为因高层人员或公司
    2023-06-05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派生诉讼是不是股东的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3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为什么要设定诉讼时效的特殊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
    •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股东派生诉讼简析诉讼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 1、执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