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3:20:21 289 人看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伤残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项规定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如果说委托人对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急用,约定了比30个工作日少的时间,鉴定机构也答应,这当然也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此外,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提供鉴定材料是委托人理所应当办的事情,但是,鉴定机构不能严格规定委托人在准确的时间内提供,全靠委托人自己的自觉性。如果把委托人提供鉴定材料的时间也计算在鉴定时间里面的话,要是委托人外出耽搁了提供鉴定材料的时间,那么本来就需要比较长时间进行鉴定的时间就又缩短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可能鉴定人为赶时间没有更仔细鉴定,从而影响到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什么时后能出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天津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期限是多久
    天津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期限一般是30天。《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报告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
    2023-06-21
    2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申请鉴定伤情怎么写
    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一、交通事故逃逸结案期限是多久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肇事逃逸后交警一般在三个月内要结案。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2023-03-06
    18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在伤情稳定之下提出申请,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二、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2023-04-18
    2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先后顺序吗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先后顺序吗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也是要求治疗结束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
    2023-06-06
    2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轻微擦伤如何做伤情鉴定
    一、交通事故轻微擦伤如何做伤情鉴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轻微擦伤的,如果就赔偿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人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
    2023-06-14
    176人看过
  •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
    2023-03-10
    21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伤的鉴定技巧
    在交通事故受伤鉴定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若当事人已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在去法院起诉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受伤鉴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天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如 何 进 行 鉴 定 ?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进行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医疗机构抢救受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救治,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程度分为十个等
    2023-09-12
    14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评估规定:鉴定期限及评估流程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期限,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在治疗结束后到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部分第二点的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5、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验,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2023-08-14
    15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要做鉴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终止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二、交通事故需补充鉴定的情形(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2-20
    1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10级赔偿标准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一、交通事故引发因素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
    2023-03-17
    11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司法鉴定谁可委托?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
    2023-06-25
    354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一、交通事故鉴定如何进行重新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023-06-23
    1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二级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二级会判刑吗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1、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2、容貌毁损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3、丧失听觉(1)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2)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4、丧失视觉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损伤后,一眼盲;(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5、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6、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2023-06-06
    414人看过
  •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鉴定时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这里还需牵扯到的一个问题是你当事人是否有医院出据的后续治疗证明这一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基本康复出院,不过还须回家继续调养或用药直到完全康复,一般情况下医院方面会给你开出一个具体期限,届时回到医院确认是否完全康复,完全康复方可由院方出据证明再去伤残等级鉴定.若未完全康复则继续回家调养用药直至完全康复!还必须注意的是是否完全康复应该是医院方面说了才算而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总之,交通事故在经过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鉴定书之后,一般是在结束交通治疗后的十五天内,是否完全康复根据也是医院说了算,一般你可以查找本地相关法条,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已得到更合理的解答。一、交通事故医药
    2023-06-26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经过伤残鉴定的交通事故诉讼期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
    • 如何鉴定交通事故伤情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7
      关于如何进行残疾鉴定程序,我认为有必要根据情况来确定。大致分为三种情况: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残疾评估申请。交管部门经初步审查,向伤者发出《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伤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鉴定,鉴定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2、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携带医疗材料、事故证明等材料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
    • 正常情况下的交通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但是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交通事故一定要鉴定伤情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6
      需要鉴定的,如果是主要责任以上,且是受害人是重伤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鉴定伤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伤残鉴定的具体时间。在一般情形下,是申请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部分第二条规定,关于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