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退赃、退赔的规定,诈骗罪退还赃款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这仅是一个大概参考标准,具体的还要由法官判决。
一、退脏和交罚金可以减刑吗
退赃可以减轻判刑;交罚金是本身是一种附加刑,不是从轻处罚的因素。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20条: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退赔的,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并不得超过一年。
二、入室抢劫未遂要怎样判刑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从重处罚情节,对一个犯罪行为如何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情节、次数、主从地位、社会危险性等等综合考量的,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入室抢劫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刑期如何确定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减少的基准刑不得超过10%。
-
诈骗罪不退赃款会怎么样,诈骗罪不退赃能交罚金吗
434人看过
-
诈骗赃款已经挥霍,怎样退赔
343人看过
-
诈骗2万元已退赃获谅解怎么判
323人看过
-
诈骗已归还赃款如何减刑
466人看过
-
诈骗赃款属于诈骗罪吗
488人看过
-
诈骗判刑后赃款不交的后果
55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诈骗诈骗40万自首且已退赃怎么判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涉嫌诈骗罪。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2、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
诈骗2万元现已退还赃款交了罚款后会怎么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这个问题不太容易回答。因为法庭确定刑罚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除了诈骗所得以外,还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是一个综合评判的过程。单纯说诈骗所得来确定刑罚尺度是比较少见的。楼主说已退还赃款并交了罚款,应当说已经有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估计处罚不会很严重,按照不同地区,这个数额的诈骗,可能在2年左右。
-
-
怎么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诈骗赃款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81、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3、骗贷行为造成的
-
诈骗案中的赃款怎么退还,诈骗罪赃款怎么退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7诈骗判刑后,追回的赃款应该退还给受害人。如果没有追回的就不能退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1965年12月1日(65)法研字第40号《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送,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缴的赃款赃物,通过判决予以追缴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赃款赃物的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