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并案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16:20:23 293 人看过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合同审理的案件一般由法院向两个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当事人同意的法院才会对案件合并审理。

独任审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下了起诉通知书说明被他人起诉了,需要应诉答辩。当起诉时,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起5天内送达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没有明确时限,实践中是决定受理的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即7天内),在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也即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先于起诉书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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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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