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挪用又被骗审计揭谜再追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22:17 276 人看过

去年,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在对市劳动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该局一笔失业保险基金不仅被挪用,而且被骗。审计建议市劳动局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骗款项。荆州市劳动局采纳审计建议,向市法院提起诉讼。此案日前审结。荆州市劳动局胜诉,被骗款项正在追收中。

疑起装修

荆州市劳动局是2001年搬进其下属单位劳动就业管理局综合大楼办公的。审计组进驻时,其办公室装修时间不长,但在审计其财务收支时,却没有发现该局有装修支出。审计组就此询问该局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答复:"该楼权属就业局,装修由他们负责,劳动局未管这件事。"审计组在接下来的座谈中又就这一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有干部反映,装修是由劳动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的,其中,电梯拖了很长时间尚未安装,干部职工颇有微词。掌握线索后,审计组调阅了该局有关办公室装修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工程合同及报价单等材料,了解到该局办公室装修共计投资90?1万元,截止2001年6月已向承建方付款75万元,汇款方为"荆州市技术工人交流培训中心"。那么,荆州市技术工人交流培训中心为何要为市劳动局办公室装修付款呢?

付款之谜

带着"荆州市技术工人交流培训中心为何要为市劳动局支付办公室装修款"这个问题,审计组再次到该局财务科核实此事。在审计人员的再三追问下,该局财务科不得不拿出了一份关于追加2000年度市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报告。通过这份报告,审计组揭开了付款的谜底。原来,该局为了获得装修办公室的款项,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以职业介绍费和培训费存在缺口为由,向市政府要求追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90万元。预算追加报告呈报市政府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表示同意。于是,市财政局从失业保险账户划拨90万元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又从这笔款项中划拨75万元到了"荆州市技术工人交流培训中心"账上。这75万元就是后来为市劳动局支付办公室装修的款项。一笔专款被挪用的真相就此揭开。

电梯追踪

付款谜底揭开之后,审计组除按规定要求市劳动局归还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外,又对电梯迟迟未能安装一事进行了追踪。据查,在75万元装修款中,有21?5万元属预付电梯款。但在电梯交货问题上,出现过几次反复:第一次电梯到货后,经市质检部门检验为旧货翻新;第二次上门提货时,从资料上得知该电梯与所订进口电梯品牌不符,且不是进口产品,故未提货。接下来虽多次与承建方交涉,但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结果。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审计组感到情况复杂,便提醒该局对此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尽快处理。在审计组的参与和督促下,很快查明了事情的真相:整个办公室的装修,包括电梯购置与安装,是中间人与承建方串通后,由中间人以承建方名义签下承建合同并组织施工的,承建方实际上没有接触这个项目。装修款实际上也未打入承建方账户,中间人在获得75万元装修款后,在履行部分装修合同后,在电梯安装上,企图以旧抵新,蒙骗过关,骗取装修款。根据这一情况,审计组建议市劳动局以合同违约民事责任向法院起诉承建方,请求解除合同关系,追回电梯预付款,支付占用期利息,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市劳动局采纳了审计建议,随即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裁决,判市劳动局胜诉,追收被骗款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弄虚作假侵吞公款审计解开“数字之谜”
    ——潞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司机侵吞九万元公款案审计始末2001年3月23日,在山西省潞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被电话召回机关“开会”的司机赵小军,刚一进门,就被等候在那里的公安人员戴上了锃亮的手铐。这是潞城市审计人员用两天时间查出的一起侵吞公款案。“赵小军”的名字进入审计人员视线2001年3月22日,潞城市审计机关在延伸审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发现,司机“赵小军”的名字频繁出现在各种报销凭证中,而且报销金额不断增加。去年一年,除2月份外,每月都有赵小军报销的汽车配件费、维修费、装潢费、过桥停车费等,报销金额共计9?74万元。职业敏感使审计人员对此产生了警觉:仅一名司机,一辆桑塔纳轿车,在一年时间里,何以会有如此之多的费用开支?难道这辆车真成了不能动的“老爷车”,需要花费这么多钱来进行维修保养?审计人员随后了解到,赵小军给该市某领导开车,而该领导去年一年基本上在家养病,很少用
    2023-04-24
    13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的计算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追溯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犯罪的追溯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算。一、挪用公款罪的三种认定情形(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
    2023-03-08
    248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根据刑法第89条、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的批复,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这个批复能够使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更加准确、有力的贯彻执行。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2023-02-17
    414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一、挪用公款100万怎么量刑?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0万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挪用公款行为怎么处理挪用公款的犯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023-03-20
    289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作为挪用公款犯罪,因数额的不同,量刑的起点有差异,因此追诉期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2、《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2023-04-14
    353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一般是几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
    2023-04-05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被人骗信用卡,贷款怎么追踪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
      信用卡不管是自己透支消费的,还是被骗或是别人用去消费了,都只能自己还款,一般没有其它方法能应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3.银行会起诉;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挪用公款多年后可再追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8
      未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涉嫌犯罪一样能立案侦查。《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
      1、看情况而定。 2、法律规定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
    • 挪用公款诈骗后又归还了会不会被判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4
      不确定性。在量刑过程中,还应考虑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诸多因素,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情况下,只有数额不能给出准确的量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以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
    • 挪用公款多年后是否可再追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3
      一、未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涉嫌犯罪一样能立案侦查。 二、按照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