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公司破产程序会在破产债权人所在地注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4:20:39 271 人看过

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是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

一、《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二、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和顺序是由法律进行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先支付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国家的税金,最后清偿一般的债权。在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时候,债权人就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比例清偿债务之后,破产分配就宣告结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诉讼
    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债务人提出终结破产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
    2023-07-04
    199人看过
  •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存在破产费用吗
    法律咨询: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存在破产费用吗律师回答:不存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九十八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第九十九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
    2023-06-06
    214人看过
  • 注册资金在公司破产时要缴全吗
    一般不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以公司现存的资产为限,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破产,以清算后的余额偿还债权人。不足部分,股东无义务承担。除非存在股东恶意逃避公司债务,债权人又能举证这一事实,根据公司法规定,及“揭开公司的面纱”原理,可以追究恶意股东的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犯法有没有责任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行为则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3、法定代表人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资格消失。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
    2023-03-15
    171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会破产吗
    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破产的,这个律师事务所就相当于私企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2023-06-14
    90人看过
  • 关于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
    充分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破产法的一项重要目标。企业破产法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这一诉求:1.职工债权无须申报,即可生效。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即可生效。2.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由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其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3.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2023-06-09
    455人看过
  • 新、旧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比较
    一、新、旧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比较1、旧破产法关于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其中第一项规定“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破产法试行将破产债权的审查确认完全赋予与债权人会议。关于此项职权,由债权人会议以表决形式予以履行。但是,由于上述规定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以及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在破产法试行实施之后一直广受质疑:(一)关于破产债权的审查和确认,从实体上来讲,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范畴,债权人会议不是司法裁判机关,其不应当具有司法裁判的职责,其作出的决议缺乏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破产债权被确认之前,有关债权人的资格、债权的性质、数额等属于不确定项目,由未经确认债权人资格和表决权份额的申报人,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行使审查确认破产债权
    2023-04-29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过程中的破产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注册资本在公司破产后应当与其他公司财产一起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除破产申请权外,主要有以下权利: (1)债权申报的权利。债权申报是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前提。债权人应及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异议的权利。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者调整后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表决权。依法申报债
    •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破产管理人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英美法一般称之为“破产信托人”,大陆法一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日本法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行为能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其财产及有关经营活动将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可以说,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地进行,关系到破
    • 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追收,并将追回所得追加分配给债权人。
    • 房地产商怎样破产房地产产权房地产公司破产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02
      房地产公司无法偿还过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者明显没有偿还能力,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可分为以下阶段:开始程序、宣告程序、程序、终结程序、复权程序。破产程序由当事人申请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和法律业务的人中选择破产管理人员,即宣布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员的姓名、地址报告债权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破产人债务人和财产所有者,不得向破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