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9:52:36 426 人看过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1、比如说有一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就会跟建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可以说这个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如果你有着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可以说也是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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