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改造公寓房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20:32:42 349 人看过

合法,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的公寓式住房。农民公寓是农村自行开发建设的住房,任何人都可以租,不过农村住房由于使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没有大产权,因此这类房产不能在房地产市场上市交易。

一、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什么三权分置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和创新。在“三权分置”基础上,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利于尽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三权分置”基础上,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推广,有利于尽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小产权房能否登记发证受保护

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发证受保护。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 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可依法办理登记。因此,依法在农村建房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然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则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在宅基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即“小产权房”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这类房屋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行为。

三、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确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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