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是不是受法律的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4 20:47:21 196 人看过

事实收养关系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06日 0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收养之后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在当事人被收养之后,如果彼此已经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就是事实收养关系。收养之后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n  收养关系当事人
    2022-07-17
    319人看过
  •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有哪些?
    债权人注意:这些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借钱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实践已充分
    2023-06-08
    266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司法解释
    一、事实收养关系司法解释只有满足了以下四个条件,事实收养关系才成立。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二、事实收养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
    2023-06-08
    500人看过
  • 军人恋爱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军人退役后其配偶出轨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军人恋爱结婚有哪些特殊规定军人恋爱结婚的特殊要求:1、须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2、结婚登记前需申请;3、选择婚姻登记机关;4、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军官证》或《士兵证》;(2)《婚姻状况证明》;(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
    2023-07-17
    393人看过
  • 非法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保护
    一位职专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多,单位却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此,孩子的父亲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一裁两审终于为孩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决劳资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一位职专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多,单位却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此,孩子的父亲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一裁两审终于为孩子讨回了公道:法院判决劳资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及失业救济金。1982年出生的小许于1998年3月在本市河东区职工中专结业并在天宇大酒店完成了实习,同年9月21日小许来到位于本市南开区的华夏大酒店工作,月薪210元。此后酒店于1999年5月将其工资调整为300元,但仍不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单位又将其辞退,并且不肯支付任何
    2023-06-10
    170人看过
  • 哪些借贷关系被认为是非法的且不受法律保护?
    下列借贷关系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一方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借款的;以及借贷合同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等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法律要素有哪些(一)借贷要合法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款人明知而借钱从事欺诈、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国家法律将不保护借款人,贷款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而且还会受到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的惩罚。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险,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违背对方的意愿,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责任放款人只能追偿本金。(二)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首先,它取决于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和其他条件,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其次,它取决于借款人通常的行为方式和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如果借款人有“是否借还”的不良信用记录,必须坚决拒绝。不要因为面
    2023-07-17
    379人看过
  • 哪些情形的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而转贷的;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借款的;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借款的;以及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关系。一、两个公司之间可以借款吗首先,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民间借贷无效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2023-04-12
    257人看过
  • 解除事实关系条件是什么,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
    2023-02-15
    355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与劳动法律保护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
    2023-07-03
    482人看过
  • 婚姻关系是法律事实吗
    法定结婚年龄
    一、婚姻关系是法律事实吗婚姻关系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民法典律关系的消亡、民法典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二、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主要有两种情形: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
    2023-05-06
    423人看过
  •  婚姻关系中签署的保证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所签署的保证书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首先,保证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其次,保证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第三,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总之,保证书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所签署的保证书,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1.保证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2.保证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3.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夫 妻 间 保 证 书 的 法 律 风 险 提 示夫妻间保证书的法律风险提示:夫妻间保证书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维护夫妻间信任、增进夫妻感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如果不注意法律风险,夫妻间保证书可能产生以下法律问题:1. 签订主体资格问题:夫妻间保证书应当由夫妻双方签订,若仅由一方签订,则另一方在未
    2023-09-11
    131人看过
  • 关于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1990]民他字第14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民)发25号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1937年王青芸两岁时被其伯父母王在起、许秀英夫妇收养,并共同生活了20年,这一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应依法予以保护。虽然王青芸于1957年将户口从王在起处迁出到其单位落户,后又迁入其生母处,但双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开解除收养关系。而且,王在起生前与王青芸有书信来往,并以父女相称,王青芸对王在起夫妇也尽有一些义务。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以认定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的收养关系事实上未解除为妥。
    2023-06-06
    94人看过
  • 婚姻关系的借贷问题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一、婚姻关系的借贷问题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二、夫妻间的债务纠纷如何应对夫妻间的债务纠纷的应对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都承担偿还责任,应当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协商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023-08-13
    127人看过
  • 法律是否保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显然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不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什么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
    2023-07-04
    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当事人不希望公开收养关系的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1
      当事人不希望公开收养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收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民个人隐私,为此法律专门作了有关保密的规定。 《民法单》第一千一百一十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事实收养受保护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1-18
      16年前嫌是女孩将其送人 16年后亲生父母“反悔” 辗转找到孩子想将其要回———   镜头回放 16年前,杨先生夫妇领养了一个女婴。当时孩子的亲生父母嫌其是女孩,所以决意将其送人。 16年来,该女婴健康成长,被杨先生夫妇视为掌上明珠。期间杨家与女孩的亲生父母无任何往来。   今年该女孩中考前,其亲生父母忽然辗转找到杨先生,要求带走孩子。杨先生以怕孩子中考受影响为由拒绝了。但女孩的亲生父母称,在孩子
    • 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9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放松了对劳动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制,不仅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程序合法的劳动关系纳入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扩宽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外延,将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纳入其中。
    • 什么是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的事实收养有哪些具备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收养的收养关系是否属于事实收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1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