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公证是必须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9:12:16 21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相应的材料。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资料等进行审查。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二、公证处应审查哪些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

7、土地用途。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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