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介入经济行为应当适度控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2:00:08 195 人看过

一、司法实践不应轻易否定成熟的刑事法理念

在犯罪的实体认定上,先刑后民、刑事优先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习惯于优先考虑刑事手段介入经济行为:这种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思维,容易对罪刑法定原则及其有效控制之下的严格解释刑法规则造成损害。群情激奋、严惩犯罪、实现正义等呼吁往往有导致模糊违法与犯罪界限的危险。刑法运用的谦抑性、最后手段性和有利于被告人等理念,正是基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建立刑事法治和有效控制司法权扩张本性的深层思考。因此,需要对这些成熟的刑事法理念形成的背景、意蕴和价值追求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和思索,并将它们贯穿于刑事司法的整个过程和实体判断之中,而不是轻易去否定。

二、刑法不能空中楼阁般地宣布经济行为是犯罪

以经济犯罪为例,这类犯罪对社会经济运行具有潜在和间接的危害,通常不太容易引起像自然犯那样的公愤。经济犯罪行为必须是先违反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法规———这是所有经济犯罪的共性特征———并具备法定情节才可能进入刑法视野。不能仅凭着政治敏感、道德直觉或内心良知,就认为它有严重的危害并当然地采用刑事手段去进行处理。经济行为违法性是经济犯罪的前提,因此,控方必须举证,去证明行为人违反的国家相应的法律规范,而不能先入为主地去实行刑事优先。只有当行为已经被评价为经济、行政违法之后,并且情节比较严重(比如数额、数量达到—定的程度),符合了刑法的明文规定,才能予以刑事介入。经济犯罪的评价,属于法律的二次评价,当缺乏经济、行政法的违法性,就不能将其视为犯罪。这既是一个在法律中如何确立经济犯罪的立法准则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判定经济犯罪的准则。立法时,要把某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经济行为规定为犯罪,首先就要考虑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国家已经颁布的经济、行政法规。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的违法性评价,刑法就不能空中楼阁般地直接宣布它们为犯罪。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有关期货类犯罪是否需要规定曾引发热烈讨论。1996年10月刑法进行修改征求意见时,个别学者建议在当时的刑法中补充设立期货犯罪罪名。但最后,立法者并没有采纳该建议。因为当时全国性的期货交易法律并没有颁布,对于期货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本身没有相应的经济法规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最后颁布的修订后的刑法中,仍然只有几种证券犯罪,没有期货犯罪的规定。而关于证券犯罪,当时证券法也没有通过,刑法为何就宣布其为犯罪并列举了一些具体的证券犯罪类型呢?在刑法修订时,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惩治证券欺诈暂行办法》,把类似现在所说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作出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其违法性质已经有了明确界定。此时的刑法介入就有了基础。

我国较为完整的期货犯罪是在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中加以规定的。因为规范期货违法行为的法规已经出台,其违法性已经有了明确界定,刑法就有条件地把它们之中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上升为犯罪,予以严厉的刑罚制裁。这也说明,经济刑法,仅是对经济、行政规范的禁止性规定的重申和制裁的选择性刑事法升格罢了。

三、司法机关不能在缺乏前提法基础时认定犯罪

前述关于经济刑事立法遵循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也应一以贯之。涉及这一问题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是法院曾受理过的企业非法经营国际IP电话业务案件。当时一些全国性的报刊还曾作过深度报道。该案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检察机关作有罪控告的理由是因为援引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通过的关于惩治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犯罪的司法解释,另一个是国务院在司法解释生效之后才颁布施行的《电信条例》。司法解释发布在先,而国务院的《电信条例》则是在同年9月才颁行的。由于在司法解释发布时,国务院的《电信条例》还没有颁布。而被告人的行为的违法性显然还没有被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所确认。检察机关依据司法解释认定此种行为是犯罪行为,显然缺乏了最基本的前提和法律根据。这等于是司法机关在创制禁止性的刑法规范,显然违反了刑法的基本理念和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笔者认为,这应当引起司法界的重视和深人探讨的,刑法到底在怎样的条件下才可以介入对不法经济行为的调整?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某一行为的违法性尚未明确界定时,司法机关直接将其指控为为违法和犯罪,这越权之举,不利于对经济行为的定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0日 0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适应市场经济的中介——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即执业税务师在法定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制最早始于日本,不久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我国的税务代理始于1985年。税务代理在各国实行的历史长短不一,但做法基本相同。一、市场分工与税务代理的产生经济发展促使市场分工不断细化,市场分工的扩展会产生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生产和服务活动不断纳入专业化体系,形成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产和服务行业。另一方面,市场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也随之加大,每一个专业化生产商在投入品的供应和产出的销售上都不得不深深依赖于其他的生产和服务行业。同时市场分工又具有不完备性,这建立在二个基本假设上:1.不完全信息。专业化生产商无法获得市场交易的完全信息,也无法预知决策的一切可能后果。2.信息不对称。交易信息的分布在市场交易的双方是不对称的。产业分类明细化,发展的专业化使得税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基本经济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基本经济制度在99年修改后变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然资源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有两种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是:矿藏和水流这两种自然资源。土地中自然资源,特殊的政策,原来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非法转让,现在改成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归国家所有,有的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的土地,但城市居民的宅基地归国家所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我国分别对他们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尤其是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99年发生的变化,99年以前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的,现在他们实行的政策都是一样的,都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2023-04-24
    480人看过
  • 郑州政府直接介入经济适用房改革
    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开发商在限定条件下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传统模式,最近在郑州被打破。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由该市房管局负责注册成立郑州住宅建投公司,然后将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旧城改造开发公司的国有股权划入该公司。通知规定,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和农民工公寓等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公司先期由市房管局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通过划入股权和资产,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郑州市市长赵建才曾表示,此举是为平抑住房价格,满足郑州市民居住需求。郑州市今年推出了第四批经济适用房。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888元/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5%,涨幅回落16.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均价为2691元/平方米。"郑州做法值得推广。"中国房地
    2023-06-05
    241人看过
  • 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文章分析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北京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等相关信息咨询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文章分析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北京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等
    2023-06-10
    135人看过
  • 房地产调控应纳入经济改革系统
    我国楼市问题的实质在于,过去一段时期内,由于市场约束和基础制度的缺失,房价快速地透支了这种上涨的潜力,积累了不可忽视的系统性风险。更为关键的是,造成了固化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调控要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就面临着诸多阻力。正因如此,单靠房价调控措施难以取得长期的实效,需要把房地产调控纳入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范畴、大系统中,才能形成长效机制,才能清除痼疾。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65个,而下降的仅有2个。业界人士分析,虽然去年底以来各地又在限购、限贷上加码,多个城市对房贷再度收紧并提升利率,但是调控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客观地看,房价上涨既受土地成本升高、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等长期因素影响,又与空间布局不合理有关,这与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不无关系,比如说学区房的存在。我国楼市问题的实质在于,过去一段时期内
    2023-06-10
    86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能否适用缓刑制度?
    非法经营罪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且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吗?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
    2023-07-12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控制储蓄行为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擅自开办储蓄业务的; ⒉擅自设置储蓄机构的; ⒊储蓄机构擅自开办新的储蓄种类的; ⒋储蓄机构擅自办理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 ⒌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的; ⒍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的。
    • 刑事和解制度适用于哪些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31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特别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 什么是经济控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易松国表示,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主要涉及身体、精神和性三个部分,但是因为深圳本身经济发达,有城市自身的特点。 易松国认为,控制经济其实和软禁一样,也会对对方造成很大的伤害,经济封锁和身体暴力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他本人是支持将经济暴力纳入到家暴的范围中去。易松国说,早在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出台《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就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及供应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0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2〕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 因为经济纠纷跳楼警察会介入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会扰乱公共治安要处罚的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跳楼也要小心啊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