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转让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34:31 149 人看过

人寿保险单虽属于一项金融资产,但它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保单的关系人或当事人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人寿保险单持有人在不侵犯受益人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保单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绝对转让是指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另一个所有人,条件转让是指把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仅仅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转让,并不改变保险人。但保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有的保险条款还规定,保单持有人须将转让文件的复制本存放于保险公司,且订明保险公司对转让保单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通常,受让人取得保单所有权后,一方面取得了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承担原合同规定的一些尚未履行的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关于人寿保险单转让条款的规定,各寿险公司的条款中目前也暂未出现此项条款。

什么是人寿保险保单转让条款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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