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审批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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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及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所需要件:
1、本人书面申请;
2、《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或四份,双方均为初婚或再婚且无子女填两份,曾生育过子女填四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能证明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或收养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内地居民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表复印件等;
6、医学妊娠诊断证明:
7、中国内地居民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为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持户籍地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办理生育津贴的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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