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12:54 179 人看过

1、卖方未能交付该房屋,因为该房屋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期限。

上海市存量房销售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销售合同》第10条规定,如果甲方(卖方)未能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该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十款处理。本文有三段可供选择。第一段是继续履行合同,基本上没有选择。第二款是乙方有权在一段时间后终止合同。第三款为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起草第三款。双方同意,超过一定期限后,乙方有权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由于卖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未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第6条第3款还规定,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或其他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甲方故意拖延或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0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出卖人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受人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买受人的银行贷款未被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宏观政策调控后,购房者可要求上海市高等法院在《关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一般来说,贷款比例的变化不会自然导致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履行支付义务。因此,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双方不得以贷款比例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终止房屋销售合同。但是,如果购房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贷款的缺乏或失败确实严重影响了其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就无法履行,履行障碍不是因为购房者的信用度低。如果购房者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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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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