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规定之不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5:15 216 人看过

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规定是依据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的,而且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实践中对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规定认识不一,把握的标准不一致,显露出了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立法不足。笔者在此谈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拘留涉及的刑事赔偿规定的不足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项规定包含着二层意思:一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二是“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第一层意思比较明了,容易把握。但是第二层意思就比较难理解,关键是“没有事实证明”中的“事实”两字。“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是客观存在的状态,它只有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拘留的七种法定情形所表述的都是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犯罪嫌疑,而不是由“事实”证明。据上分析,说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表述上存在不足。

二、关于逮捕涉及的刑事赔偿规定的不足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此项所规定的“错误逮捕”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作出逮捕决定造成无罪羁押的行为。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存在。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必然要以一定的载体反映出来。据此可以看出,“有(没有)犯罪事实”与“有(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显然不同的概念。那么在确定是否是“错误逮捕”时,是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没有犯罪事实”确定呢,还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确定。“没有犯罪事实”是否包括“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给具体执行国家赔偿法带来困惑。此外,对于“错误逮捕”还有几种情况国家赔偿法未予明确规定:一是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予以逮捕,但逮捕后又查明被逮捕的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二是审查批捕时现有证据完全符合法定批捕条件,但逮捕后却因种种原因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发生了变化的情况。

三、关于疑罪涉及的刑事赔偿规定的不足

国家赔偿法制定实施时,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也没有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容,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是说,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存疑无罪判决。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但是没有解决疑罪是否涉及刑事赔偿的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疑罪是否涉及刑事赔偿有颇多争议。

四、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的不足

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三节用五个条文规定了刑事赔偿程序。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是:第一,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第二,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第三,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第四,追偿程序。但这些程序规定的过于原则,存在缺陷。特别是第二十三条,它只规定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组成,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原则和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法律效力。而没有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目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案件时,是按法发(1996)14号《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操作的。《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象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程序一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派员参加庭审等等。而忽略了国家赔偿的程序是特殊程序,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是代表国家在赔偿,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自己在赔偿。据此,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应在立法上加以明确。

朱兴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中的国家救助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中的国家救助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全、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原刑诉法及理论,“无罪”,“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被控的犯罪事实根本没有发生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些办案单位对证据不足案件长期不作判决,而是反复退查或挂案。但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犯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另外,由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扩大,申诉、四级丙审制使公安机关的撤案、检察机关的撤案、不起诉,一审法院未生效判决在法定期间均处于或然状态。这些原因使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认定复杂化。要按
    2023-06-27
    8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关于刑事赔偿范围
    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被刑事拘留后释放的人员是否可获国家赔偿作出了规定。草案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国家赔偿法关于免责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2023-06-11
    491人看过
  • 浅议我国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清偿顺序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吸取了各国破产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任何法律的确立都要依存于历史传统和客观现实,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起到促进人类文明的作用。我国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尚有缺陷,体现在第一顺序的清偿范围过于狭窄,一些迫切需要清偿的债务未能列入第一顺序。考察第一顺序债务确立的立法原因和依据,就需要对现阶段规定的相关债务类型成因及特点进行分析;(1)从产生的依据上讲,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形成基于职工劳动和劳动法律法规,其他债权的产生一般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法规;(2)从权利义务的对比关系上讲,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般是职工履行劳动义务后取得的权益,但一定条件下仅有劳动关系存在而无劳动义务的实际付出仍能取得该权利,且该权利从经济价值上并不是劳动义务的镜面反映,职工付出的劳动与获取的报酬和其他费用不是等值或等价的,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生产发
    2023-06-08
    463人看过
  • 浅议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一、现行《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的认识分歧归责原则(Criterionofliability)是据以确定责任何以由行为人承担的根据或准则。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何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它在国家赔偿法居于核心地位。选择何种根据作为国家赔偿的原则,反映了一个国家某一个时期的法律价值取向。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着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以及赔偿程序的设计等。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公正合理、逻辑统一的归责原则,是构建整个刑事赔偿制度的关键。《国家赔偿法》颁布后,如何认识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违法归责原则。该观点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2、法定违法原则。该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的原则虽然是违法原则,但并不是对所有违法司法行为的损害后果都承担赔偿责任。(一)关于自由权赔偿。对于错捕
    2023-06-19
    162人看过
  • 赔偿法中规定国家赔偿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基本框架规定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
    2023-06-23
    42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公安赔偿是刑事赔偿吗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公安赔偿一般是属于刑事赔偿的相关范畴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如何定违法的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或程序或符合条件和程序但是超过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错误刑事拘留属于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天的赔偿金是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进行赔偿,2020年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是每日346.75元。二、贪污罪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办?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罪过了追诉时效的,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时候,是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
    2023-04-11
    393人看过
  • 浅谈交通事故赔偿之诉
    随着我国交通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人民生活机动化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也在大幅增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之诉却成了民事审判的重头戏。一、投保易,理赔难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之外的商业险则由车辆所有人自愿缴纳。但是在交通事故下产生的损失理赔却成了投保人的难题。法律强制规定每辆车都必须投有交强险,交通事故的频发使车辆所有人有了更多的忧患意识,有些车辆所有人会在交强险外再买一些商业险。买车辆保险可以说分分钟的事就可以完成,投保时“简、短、快”为何到理赔时就变成了“繁、长、慢”?更多的是还需要当事人投入额外的金钱和时间去诉讼,这不得不令我们痛恶当下的保险公司!当下的保险制度!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之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如果对方车辆只投有交强险,而需赔方的损失可能超出了交强险赔偿范围或者有保险不能理赔的风险,原告方当事人为了能顺利得到理赔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浅论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的立法缺陷
    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贯彻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难以依法得到确认进入法定赔偿程序,及赔偿案件审理难度大等问题,充分认识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意义,规范刑事司法侵权行为的确认工作,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机构独立、人员稳定的高素质赔偿工作队伍,使得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关键词:国家赔偿法难点问题措施自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近15年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从开始到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中尚有一些难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妨碍着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因此,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文尝试对我国国家赔偿法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的缺陷进行论述,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行政及刑事司法侵权行为难以依法得到确认在公安、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机关都不同程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刑事国家赔偿复议怎么写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刑事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
    2023-07-27
    380人看过
  • 法律中刑事国家赔偿向谁申请?
    一、刑事国家赔偿向谁申请(一)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二、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
    2023-03-23
    189人看过
  • 如何提起国家赔偿(刑事、司法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
    2023-06-13
    6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是怎样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行驶侦查工作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受害人取得赔偿权利。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1987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6条: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第97条案件经过预审,取得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应当及时结案;第9条在结案处理前发现不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
    2023-04-19
    28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赔偿限制是否有规定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18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84.74元计算。一、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受理解决国家赔偿纠纷所要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的总和。对国家赔偿请求人来说,这一程序是获得国家赔偿、实现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手段。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来说,是确定其赔偿义务和责任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来说,则是最终解决国家赔偿纠纷案件的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分别就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其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赔偿可以由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司
    2023-03-01
    27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标准有那些规定呢?
    一、《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标准有那些规定呢?下面列举《国家赔偿法》中对国家赔偿标准规定的法条,供大家参考。第三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三十三条外
    2022-04-08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赔偿中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经
    • 国家赔偿怎么算刑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
    • 在法律上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怎么复议更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4
      在法律上刑事国家赔偿如何复议,那么当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什么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权对象三种主体,同时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关于证据不足国家不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3
      证据不足不起诉国家不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侵权国家机关应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