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15:12
374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庆自行车(深圳)有限公司
诉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受理问题的复函
(2003年6月7日?[2002]民四他字第20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粤高法立请字第2号《关于华庆自行车(深圳)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本院经研究认为,本案《火险投保书》中被保险人的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均在广东省深圳市,故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确定该投保书的仲裁条款的效力。由于《火险投保书》中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仲裁条款为不可执行的条款,应确认其无效。据此,同意你院意见,本案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有多长时间
176人看过
-
沿海、内河航次租船合同请求权的时效
80人看过
-
关于起草水路货物运输索赔时效问题解释的函
56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怎么规定的?
472人看过
-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托运单的规定
420人看过
-
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
384人看过
律师服务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
词条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最新文章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就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多长?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
海事部门是如何定性内河运输船舶运输货物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船舶有个满载吃水线,如果你的船载装载货物时吃水线超过了,满载吃水线的话就视为超载,吃水线在船的船首、中、尾部都刊画了吃水线的。
-
国内或海内的货物如何运输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我国海商法是双轨制,即国际和国内沿海运输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你应当说清楚这是国际运输还是国内沿海运输? 1、如果是国际运输,船东应当根据海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收货人拒绝或者迟延提货的情况下,自行将货物卸下船,并存放于仓库里,所有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2、如果是国内运输,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三十九条,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应当由收货人委托港口作业的,货物运抵到达港后,收货人没有委托时,承运人
-
货物运输受损如何赔偿货物运输受损的赔付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04货物运输损害索赔: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等。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4、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
-
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赔偿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运输合同知识】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赔偿问题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则是托运人或者旅客。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二,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