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溺亡旅游公司如何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03:49 170 人看过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出国旅游怎样保护人身安全

1.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麻痹松散情绪,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

2.旅游途中,严格服从旅行社或导游的指挥和安排,遵守活动时间,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贸然行动,尤其是女性游客;

3.乘坐交通工具和在人多的公共场合要表现平和,不要大声喧哗、突出自己,以免引起反感或不法分子的注意;

4.贵重物品,如数码相机、笔记本,宝石饰品,名牌服装等要妥善保管,非日常使用的贵重物品可在下榻处申请保险箱托管;

5.尽量避免花枝招展、珠光宝气的外出,尤其是参加夜间活动,以免被劫;

6.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信用卡或旅行支票,不要在黑市上换汇;信用卡要随身携带,不随便出示,在人多嘈杂的地方和就餐地要注意保管好随身的贵重物品和皮包;

7.一般不要与陌生人接触、攀谈,以免上当受骗;街头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争吵看看即可,不要牵涉其中;街上拣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

8.如果当地警察要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可请其先出示证件、并记下他的警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直接交给警察,而是凭罚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9.自驾出游时,不要在汽车明处放置贵重物品;如车胎被扎,下车修理时要先锁好车门;不要在黑暗处打车;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也不要和陌生人同行;

10.将护照、签证、身份证复印备份,并将复印件连同备用相片与证件原件分开存放。随身携带时,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包袋中;

11.不要去红灯区、特定居民区、无人背街道等案件易发地;日出前、日落后尽量少出门;

12.熟记驻在国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求助;

13.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应先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能够及时与您或您的家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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