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国龙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00:18 64 人看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朝刑初字第0008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产国龙,男,1983年7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腊树镇芝岭村虎山组009号。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2002年1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第2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产国龙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产国龙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经被告人产国龙同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米新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产国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产国龙伙同黄凤堂、邵卫胜(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于2005年9月17日11时许,在本区双井百安居停车场内,以出售淫秽光盘为由,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抢得张晓华人民币200元。

二、被告人产国龙伙同黄凤堂、邵卫胜(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于2005年9月12日13时许,在本区甜水园图书批发市场东门外,以出售淫秽光盘为由,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抢得赵立军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产国龙被告发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产国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晓华、赵立军的陈述,证人黄凤堂、邵卫胜的证言,辨认笔录,法院刑事判决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产国龙目无国法,为牟取私利,伙同他人采用语言威胁的方法抢劫公民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产国龙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故对其所犯抢劫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产国龙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示,故对其所犯抢劫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对被告人产国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产国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缴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产国龙犯罪所得人民币八千二百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其中200元发还张晓华、8000元发还赵立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沈丽萍

人民陪审员张春英

人民陪审员王杰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杨昆、曾宪国抢劫案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萍刑二终字第37号原公诉机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曾宪国,绰号“国道”,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初中文化,务农,家住本市安源区高坑镇石上村新屋横冲4附3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余绍清,女,196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小学文化,务农,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曾宪国之母。原审被告人杨昆,绰号“猫子”,男,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初中文化,务农,家住本市安源区高坑镇高坑村长塘下61号。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3月14日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第一看守所。
    2023-06-11
    467人看过
  • 杜国帅、吴青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72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国帅,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庞村。因本案于2006年9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吴青,男,1988年6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北省冀州市马头里镇吴家庄村162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5日被羁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4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国帅、吴青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杜国帅、吴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5日3时许,被告人杜国帅、吴青伙同他人经预谋后,
    2023-06-11
    489人看过
  • 陈柳、姜成龙抢劫、敲诈勒索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一中刑终字第0127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柳,男,22岁(198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姜畲镇梅花村瓦屋村民组40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成龙,男,20岁(1986年1月3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宁安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宁安市乐园小区农基家属楼3单元3楼303。2004年9月27日因敲诈被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行政拘留1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何志英,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柳、姜成龙犯抢劫
    2023-06-11
    453人看过
  • 王昆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82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昆龙,男,198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抢夺2007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7)第5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昆龙犯抢夺罪,于200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炳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昆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昆龙于2007年4月18日11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建设银行内见事主韩娟取款四万元人民币,便尾随韩娟从建设银行出来,当事主韩娟由南向北走到西侧胡同内时,被告人王昆龙趁事主韩娟不备,将其红色
    2023-06-11
    297人看过
  • 关玉龙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15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关玉龙(自报名),男,197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太和县,文化程度初中,住安徽省太和县。因本案于2004年4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7日被监视居住,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关玉龙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8月23日作出(2004)番刑初字第78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关玉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4月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关玉龙去到本市番禺区东环街左边市场路段,乘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徐某某(女)不备之机,从后抢去徐佩戴在脖子上的铂金项链一条(
    2023-06-11
    84人看过
  • 广东龙门一男子入室抢劫
    媒体13日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龙门县一男子肖某某潜入某小区盗窃,不料碰见朱女士回家,肖某某抢走其人民币10500元,并强迫女主人拍内衣照威胁其不准报警,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10月12日,惠州龙门县法院对该起入室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因犯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肖某某携带小刀等工具潜入龙门县某小区未装修的住宅停留。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肖某某从该住宅的阳台攀爬到隔壁朱女士家准备实施盗窃,由于该房内光线差,被告人肖某某不敢在该房开灯,无法在房内翻找财物,于是被告人肖某某在朱家主人房的地板小睡,等待天亮再进行盗窃。3月21日早上8时许,朱女士回到家中开门,将肖某某惊醒,肖某某迅速藏匿在该房衣柜,后被朱女士发现,肖某某使用丝巾将朱女士手、脚绑住,拿出小刀对朱女士进行恐吓,并将朱女士挟持到该住宅
    2023-06-11
    87人看过
  • 冯礼军、柳国平、方群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30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礼军,又名冯李军,男,24岁,瑶族,出生地湖南省蓝山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湖南省蓝山县(上述身份情况均为自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19日被羁押,2006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柳国平,男,20岁,汉族,出生地江西省崇仁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江西省崇仁县(上述身份情况均为自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2日被羁押,同年5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方群,男,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崇仁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江西省崇仁县桃源乡方家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2日被羁押,同年5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
    2023-06-11
    102人看过
  • 黑龙江抢劫罪抢夺罪区别有啥表现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
    2023-02-26
    321人看过
  • 黑龙江抢劫罪和抢夺罪差异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2-23
    139人看过
  • 黑龙江抢夺罪抢劫罪都有哪些区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
    2023-02-22
    55人看过
  • 黑龙江抢夺罪跟抢劫罪的差异到底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2-22
    403人看过
  • 黑龙江抢劫罪抢夺罪应当怎么区分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
    2023-02-22
    421人看过
  • 黑龙江怎么样识别抢劫罪及抢夺罪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
    2023-02-21
    255人看过
  • 郭翔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翔,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绥德市张家砭乡张家砭村渝林卫生学校。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8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翔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翔于2006年6月17日1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心公园内,准备抢劫单身女子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尖刀一把。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翔预谋抢劫
    2023-06-11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抢劫窃取国有档案罪判多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2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入户抢劫案件,入户抢劫包括那些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2
      入户抢劫包括: 1、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庭院; 2、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盗窃行为,入户抢劫。
    • 抢劫案中持刀抢劫一般处几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2
      一人抢劫持刀,致人轻微伤,没抢到东西,涉嫌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甚至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