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组长贪污土地补偿款该犯什么罪。
损坏。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该解释的主要适用范围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基层组织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是否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的生活状况设置几个村,无论是村委会成员还是村组组长,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是否“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行政工作”,只要“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下列行政工作,即:(一)救灾、抢险、抢险、应急管理等;(二)公益性项目的善款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管理和管理;(四)征地补偿管理;(五)征缴税款;(六)计划生育、户籍、招收;(七)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其他行政工作,是“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其他人员”,可以视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事务中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职务侵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工作征用补偿,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该解释不适用于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是指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该解释不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以外的村民小组组长等其他成员。取而代之的是1999年6月18日关于利用村民小组组长职务的最高法,该批复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小组集体财产,数额巨大的,应当定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侵占罪论处。李某身为村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补偿给其组的征地款非法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了什么罪;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并支付土地补偿金此时,农村基层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性质应该是自治或业务性的,而不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性质的批复》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聚众敛财,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村组组长贪污土地补偿款该犯什么罪?当村民发现组长贪污补偿款时,应该能够搜集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遇到村组组长盗用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你不知道怎么解决,你可以来解决律师网请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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