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组长贪污土地补偿款该判什么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5:33 382 人看过

村组组长贪污土地补偿款该犯什么罪。

损坏。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该解释的主要适用范围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基层组织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是否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的生活状况设置几个村,无论是村委会成员还是村组组长,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是否“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行政工作”,只要“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下列行政工作,即:(一)救灾、抢险、抢险、应急管理等;(二)公益性项目的善款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管理和管理;(四)征地补偿管理;(五)征缴税款;(六)计划生育、户籍、招收;(七)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其他行政工作,是“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其他人员”,可以视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事务中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职务侵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工作征用补偿,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该解释不适用于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是指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该解释不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以外的村民小组组长等其他成员。取而代之的是1999年6月18日关于利用村民小组组长职务的最高法,该批复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小组集体财产,数额巨大的,应当定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侵占罪论处。李某身为村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补偿给其组的征地款非法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了什么罪;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并支付土地补偿金此时,农村基层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性质应该是自治或业务性的,而不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性质的批复》规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聚众敛财,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侵占罪定罪处罚。

村组组长贪污土地补偿款该犯什么罪?当村民发现组长贪污补偿款时,应该能够搜集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遇到村组组长盗用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你不知道怎么解决,你可以来解决律师网请律师看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贪污征地补偿款可能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否构成贪污罪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2022-07-08
    59人看过
  •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村民小组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是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不是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3-06-13
    130人看过
  • 一村干部涉嫌贪污农村土地补偿款被起诉
    通过篡改地籍资料、虚报补偿项目等方式,村干部张某竟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近19万元。9月26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贪污案。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张某,57岁,原任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9月、10月,张某为在拆迁中骗取国家安置财产,与负责土地登记和地籍档案管理的原大桥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洪某、负责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和宅基地登记等工作的原大桥镇吕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沈某(均另案处理)相勾结,经洪某授意并许可,由沈某篡改张某的地籍档案材料,将张某的楼房层数由二层改成三层,虚增房屋合法面积122.5平方米。此后,张某将其房屋按照篡改的地籍档案加建一层,并于2007年申请宅基地证遗失补办。2008年,张某使用上述手段获得的宅基地证参与拆迁安置,共骗取国家安置财产148952.05元。另外,2008年,张某还以67200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徐某购买了位
    2023-06-08
    311人看过
  • 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应定何罪
    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贪污罪。《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解释》规定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村民小组长是否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也是一种村基层组织,不管是村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村民小组长,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关键在于其是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就
    2023-04-30
    59人看过
  • 村小组土地被拆迁补偿款给谁用
    一、村小组土地被拆迁补偿款给谁用农民将土地流转后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国家拆迁补偿要不要交税拆迁补偿款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8-13
    494人看过
  • 村组土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给各个受益者
    一、村组土地补偿款该如何分配给各个受益者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分配如下: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农村征地补偿要遵守的原则是农村征地补偿应遵守的原则有: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三、如何去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诉权,避免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使农民能够亲自行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健全土地征收公告程序,在征地调查、征地补偿费协商分配
    2023-10-02
    340人看过
  • 贪污征地补偿款能够定为贪污罪吗
    行为人贪污征地补偿款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征地补偿款,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构成贪污罪。一、贪污数额巨大犯罪怎么量刑2022贪污数额巨大的犯罪量刑标准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哪些条件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2023-04-12
    418人看过
  • 村组干部贪污5000元怎么处理
    若涉及到贪污行为,且涉案金额超过了五千元人民币,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需承担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和受贿罪的新立案标准为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然而,这一数额并非按照阶段性标准进行计算,而是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即便未达到该数额,但若存在故意刁难或造成其他严重恶劣后果的情况,同样可予以立案。因此,对于贪污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村官,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2024-05-08
    380人看过
  • 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费是否构成犯罪?
    村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一般都涉及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罪名。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惠农拨款成为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因此这些款项成为了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村干部吃低保违法吗村干部吃低保违法吗:如果满足低保条件的,不违法,如果不满足的,属于违规吃低保,会被取消低保,并给予处罚。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2023-07-07
    484人看过
  • 三村官贪污村征地补偿款一审被依法判处
    日前,经湖南省宜章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湖南宜章迎春镇鹧鸪坪村村官李品社、李和平、李细亨被该县法院以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六年、六年、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二万、二万、一万元不等。2009年至2012年,时任该村的村会计李品社,治保主任李和平,村党支部委员李细亨利用在衡阳至临武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协助国土部门、迎春镇镇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以假签名和假领条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其中李品社、李和平与李某(村支书,另案处理)三人合谋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31589元;李品社、李和平、李细亨、李某四人合谋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10000元;其中,李品社、李和平每人分得71363元,李细亨分得27500元。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2023-06-08
    128人看过
  • 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4-04-27
    185人看过
  • 村民小组成员诈骗土地补偿费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领取16万有何处理直接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法院将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一个月就还违法吗违法是肯定的。挪用公款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超过三个月以上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挪用公款应该怎么定罪?对
    2023-03-20
    116人看过
  • 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犯法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得非法挪用、侵占的,如果非法扣留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6-15
    45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被村官贪污现象眼中
    犯罪手段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集体私分、直接侵吞、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窝案串案犯罪比例增大,占59%,群体犯罪明显;犯罪渗透方式多元化,作案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加大了办案难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1月12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宁夏全区去年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涉案者八成为三大员周占洪,宁夏中宁县喊叫水乡周沟村村支部书记,自2007年7月30日以来,在协助该乡政府分配和兑付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资补贴等补助款时,以其几个儿子及兄弟名义虚报900多亩,侵吞各种补助款1.4万多元。周占保,周沟村村委会主任,自2003年任职以来,采取同样手段,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3万多元。因为犯了贪污罪,去年,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像这个案子一样,去年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数额多数都在万元左右。尽管数额不大,可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23-06-08
    5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村民小组组长贪污公款,村支书有没有责任,贪污公款村支书有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6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民小组组长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小组组长贪污公款,如果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在以上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追究其刑事责任。村民小组组长贪污公款,村支书有没有责任,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村支部书记是明知村民小组组长是在贪污公款,并且与其有共同故意犯罪,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如果
    • 村小组长私自转让集体土地,并把补偿款具为己有,是否构成贪污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1
      《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
    • 村民小组长挪用占地工资算贪污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村民小组组长,协助国家机关征收其所在村小组的土地,并从事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0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土地征收补偿的村小组长不同意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4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如果认为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征收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土地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土地证等。再次,跟征收方协商谈判,学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