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张某购买车票,乘坐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中巴车。途中,中巴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两车驾驶员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评定为10级伤残,于2015年3月以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经查,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造成残疾的,可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授权省级立法机关制定。2000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具体赔偿标准。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法》作出修正,取消了原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项目,只保留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而《实施办法》仍未作出修正。
浙江求是行律师事务所沈江威律师点评:
本案焦点在于是否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项目。第一种观点:因为《消法》作为上位法已作修正,《实施办法》作为下位法的冲突规定自然作废,且起诉时修正后的《消法》已实施,应适用新《消法》,故不予支持。第二种观点:虽然《消法》已修正,《实施办法》作为下位法的冲突规定亦应作废,但本起事故发生在新《消法》修正前,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也就是原《消法》的规定,故应当予以支持。
而法院采纳第二种观点:
认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判决支持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请求。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60人看过
-
登机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介绍
87人看过
-
某集团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252人看过
-
运输合同旅客死亡承运人怎么赔
378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旅客伤亡的处理方式
394人看过
-
旅客运输司机聘用合同
401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如何处理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如果发生延误,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由几个航空承运人承办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
-
长途客运运输合同纠纷中,长途客运运输经过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首先你作为长途客运承运人,乘客受伤,尽管还有其他责任人,但是乘客可以选择按照客运合同违约向你索赔,你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乘客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交通事故侵权起诉事故责任方。你说的鉴定应该使计算残疾赔偿的需要,存在两个鉴定问题,一个是伤残鉴定、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二者适用的鉴定标准不同,得出的伤残等级也不一样。你说的法发[2010]23号当然应该适用,但是和你的案件问题好像不是一个角度。你的案件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判决书范本有几种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9以下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市路号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9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9按照法律,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