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不称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1:40:11 187 人看过

顾问问:我们公司的一名女员工不称职,经过培训后仍然不称职。公司决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她终止劳动合同。今天,这名员工告诉公司她怀孕了,但她没有结婚。公司能否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专家、律师陈伟回答:根据《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19条、第30条,如果雇员不称职,且经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称职,雇主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根据《劳动法》第2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对怀孕、分娩和哺乳的女性员工,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称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女员工的怀孕和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如果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则不受上述限制。女员工婚前怀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贵公司可以以女员工不称职为由终止与该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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