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一、租房交定金应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交定金应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定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
2、注意押金不能退还,押金属于预付价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定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3、注意在支付租赁押金时,双方应同意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房屋设施没有损坏,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注明。押金应全额退还。避免房东以房屋设施损坏或其他借口扣除租户押金,给租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效力是什么?
255人看过
-
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
107人看过
-
什么是宪法性法律性的区别
317人看过
-
罚金的法律性质及归属问题
384人看过
-
定金属于哪些法律性质
486人看过
-
众筹的法律属性是如何的
321人看过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
押金的法律性质包括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3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1)抵销预约说。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
-
2022年押金的法律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2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要物性、单向性、补偿性、预防性。
-
定金是什么法律性质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定金属于哪些法律性质 定金属于的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且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性质。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在《民法典》担保物权编中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编中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 二、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1.立约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
-
押金的法律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6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要物性、单向性、补偿性、预防性。
-
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滞纳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有哪些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