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1:26:58 458 人看过

根据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了改善民用机场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机场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决定对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免交一切税费,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建设。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自1992年3月1日起,凡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每人缴纳机场管理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

二、民航直属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上交民航局集中管理和使用。每年由民航局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报送预算、决算,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三、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由机场(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用,每年向同级计划和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决算,同时抄报民航局。

四、国际及香港地区航班出境旅客按现行规定缴纳机场费,不再交纳机场管理建设费。

五、民航机场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后,地方省、市政府规定的机场附加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民航部门也不得代收。

六、有关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民航局将另行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航养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交通局、锡山、惠山、滨湖区交通局:根据省交通厅苏交航(2001)13号文《关于加强航养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规范征收、稽查等行为,依法严惩逃缴、漏缴、欠缴、拒缴内河航道养护费(以下简称航养费)船舶。现将有关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贯彻省厅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为适应航养费征稽方式的变化及运用计算机签发票证需要,航养费从二OO二年开始将采取由航道部门征收为主,其它部门协助征收为辅的工作方针。对乡镇运输船舶,全部取消由乡(镇)交管所代征航养费的办法,一律由船户到航道部门征收机构缴纳。对主要港口、船闸、货源集散地由航道部门设点驻派征收人员或委托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征收、稽查。二、各级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养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和充实征收稽查力量,要专设航养费征收窗口,方便船民缴费,要严格执行航养费征收按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对民航机场建设的影响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福建三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福建三明征地补偿标准是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
    2023-07-07
    490人看过
  • 中国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专、包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企业经营成本及目前国内航线公布票价费率水平情况,特将国内航线专、包机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办法通知如下:一、各型号飞机的专、包机收费标准,按照客公里费率、座位数,并参考各机型的平均航速计算。调整后的专、包机收费标准附后。二、专、包机的计费,分别按该机型每公里费率和每飞行小时费率计算后,取其高者。三、包机的收费办法:(1)如包机方单程包用飞机,其调机和包机航段的收费标准按包机收费标准的150%收取,其包机航段的回程和调机的回程不再收费。(2)如包机单位要求在执行包机期间需作停留,在一小时之内不收留机费。凡超过一小时,从第二小时起,每停留一小时(不足半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按该机型的一个小时包机收费标准的20%作为留机费。不是包机单位的原因需停留一小时以上,不收留机费。(3)包机方和承运方事先要签订包机合同,如包机方在执
    2023-06-08
    20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委、局、办),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务局,深圳、厦门市港务局,部属各有关单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中明确,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拟定公路、水运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为了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我部交通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港口建设的规划工作。为避免港口盲目和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保证港口健康、有序的发展,港口建设应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好本辖区港口布局规划或港口总体规划。二、进一步加强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包括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岸线)的统一管理。建港岸线是国家宝
    2023-06-08
    487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确保民用机场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和合理利用机场范围(含通讯导航地段)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民用机场的实际情况,对民用机场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通知:1.每个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后即为机场)都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航空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机场的总体规划,经民航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驻机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机场总体规划。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土地,须事先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现已驻机场单位的用地范围和数量,由驻机场单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用地意向,并进行协商,经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实后,汇总上报民航局批准。各驻机场单位可据该批准文件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3
    2023-04-22
    373人看过
  • 湖南省关于收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费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政府关于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多年来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收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对象为经批准设立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收费标准按开发企业进入开发成本的管理费,即(1992)湘价房字第28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费的2%收取。三、各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管理费总额计算,缴所在地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县(市)从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中30%交地、州、市,地州市从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中30%交省。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五、执行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征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应征不漏。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减免港口建设费。二、各征管单位应加强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所收费款必须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并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分三次全额解缴我部港口建设费收入专户(收款单位:交通部财务会计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帐号:044043-01),不得坐支、截留。对以前年度的欠款应抓紧清缴。三、港口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有关征收管理体制、征收办法、征收标准、范围及缴拨款关系等仍维持现行办法不变。收入由我部在北京集中缴入中央金库,支出由我
    2023-06-08
    83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近几年,许多地方在机场建设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促进了民航事业的发展。但各地为收回投资,在机场对旅客除征收经国务院批准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外,地方政府还委托当地机场向旅客收取“机场建设基金”或“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所收费用各不相同。为整顿机场秩序,统一收费标准,加强机场建设,现对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自1995年12月1日起,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管理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再另行制定任何机场建设附加费,也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
    2023-06-08
    14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机动车辆增容费、建勤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闽政〔1992〕综338号文《关于实施“先行工程”加快公路干线建设的决定》,并借鉴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经研究,决定征收机动车辆增容费和建勤费。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免范围1、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凡在我市入户的各种新购机动车辆(包括转藉入户车辆),均应一次性缴纳车辆增容费;凡使用本市牌照的各种机动车辆和外省调驻本市的机动车辆,均应按年度缴纳车辆建勤费。2、军事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安、消防、武警、救护车辆及经征费部门按规定核准免征的车辆,可免征增容费和建勤费。二、征收标准1、增容费新购置的车辆,按购车价(即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计费价)的5%计征;旧车转藉入户的车辆,按购车价(解释同上)的3.5%计征。2、建勤费(1)客车类:十座位以下(含十座位)每辆每年
    2023-06-08
    120人看过
  • 关于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1〕34号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经建设部与民航总局协商,现将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具体划分通知如下:一、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民航总局负责。民航专业工程包括: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2.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3.机场目视助航工程;4.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设备。二、非民航专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民航专业工程包括:1.航站楼、机库、货运站、航空食品厂等工程;2.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2023-06-10
    494人看过
  •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建人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部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83号),我部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一、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建议,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村镇建设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建设指导处。二、城乡规划司职责作相应调整,不再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的职责。城乡规划司撤销村镇建设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2023-06-10
    113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财政部制定了《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附件:1.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财政部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为做好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库区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用于解决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农村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第三条库区建设基金来源。一、中央财政预算从电力工业所得税退税科目安排的资金。二、有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的省、自治
    2023-04-22
    495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控制商品房价格和建设工程价格不合理上涨,切实减轻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的精神,我省第一批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共100项(见附件)。今后将分批公布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公布制度。实行公布制度以后,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计入建设成本,建设单位有权抵制收费,并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决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进行清理,将建设项目收费目录和取消项目的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向社会公布。各市
    2023-06-10
    34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财政厅、编办、人事厅、物价局、改革开放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航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由我省负责的航标,下同)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二、航道体制改革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属航道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沿海设区市的航道管理机构(兼管内河)应与同级港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它内河航道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航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辖区内航道维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航道的畅通与安全。其航道的养护、建设、管理经费依照《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由同
    2023-06-08
    24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有什么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2
      民航财务部门必须参加机场建设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前期工作。项目资金的配置由各级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资本金制度和现有资金规模会同计划、基建等部门确定。
    • 关于和林格尔机场征地建设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8
      1、巧什营镇的忽通兔、巴尔旦营、代洲窑、巧什营、讨速号5个行政村为二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113 2.24元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8306元亩; 2、闫城营、猛独牧、大新营、圪报、一间房5个行政村为四类区,区域统一年产值为85 3.96元亩,补偿倍数25倍,征地补偿标准为21349元亩。以上补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 航道建设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航道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航道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航道建设市场。航道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应当具备满足拟建项目管理需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航道建设市场应当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航道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
    • 三峡建设移民管理机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是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设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管理机构。三峡工程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