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排他原则的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09:04:51 247 人看过

行政法中的案卷排他原则,是指在行政许可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防卫权,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并经过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辩质证的事实材料。

辩护律师能够检查案卷材料吗

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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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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