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5岁的另一受害少女阿琳的母亲黄某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打算放弃为女儿讨公道。这种放弃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赔。
阿琳是凤凰;9.4事件的另一受害者,曾在10月13日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之四中报道:《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在报道的结尾,阿琳母亲请记者在报纸上替他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
报道发出后,不少律师表示同情和关心,但阿琳的家境贫穷,父母靠打工维持一家七口生计,他们出不起昂贵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阿琳的母亲和舅舅对记者说,他们对能否为孩子讨回公道没有很大信心。10月22日;9.4事件一审开庭,给事先毫不知情的阿琳和家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追诉已经来不及了。
10月23日阿琳给记者发来QQ信息说:;我们感到好无奈;;
记者找到湖南一些律师,他们表示;不太方便接这个案子。
阿琳说:;我舅舅曾拜托过老家亲戚好友也遇到过类似的尴尬,阿姨:您是不是能给我联系到专业的写这方面法律文书的律师?现在我们只好拜托您及您所在的报社帮助!
10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得知这一情形主动请缨,无偿替阿琳父母写了《关于控告凤凰县公安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我女儿的报告》。认为,被骗服毒品,被强奸,被非法关押,这一切对一个尚未成年的少女来说,一生都留下惨痛的记忆,她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摧残。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阿琳作为受害者,公安办案人员却无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将她拘禁在值班室,还长时间戴着手铐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对公安办案人员依法立案追究其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还指出,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12种情形之一就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但对帮助者深表感谢之余,心灰意冷的阿琳家属还是决定放弃法律权利,阿琳母亲对记者说:;孩子是可怜,可是她父母没文化没本事,她也只好认命!
指出,就算是阿琳的监护人放弃了,但作为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帮其维权。
记者记得阿琳说过10月27日是她的生日,便请她妈妈转达问候和祝贺,黄某说孩子的生日不是阳历,而是农历廿七日,也就是说,要到2010年12月2日,阿琳才满16岁。
-
湖南凤凰女子跳楼案一审宣判两人获死缓
125人看过
-
少女在湖南坠楼案另一受害者家属放弃控告索赔
63人看过
-
湖南凤凰少女坠楼案5名疑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
451人看过
-
弃婴凤凰山东坡上窒息死亡
400人看过
-
开发商“赠送”地下室一楼“乌鸡变凤凰”
265人看过
-
湖南凤凰少女坠亡案仍存疑警察曾索取万元安葬费
450人看过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
跳楼讨债拘留多少天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跳楼未遂者的处罚参照的就是这一条,而且跳楼属于情节较重的范畴。
-
受害者不出院闹跳楼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交通事故受害者交强险保额外损失由责任方按赔偿比例负责赔偿,肇事方没垫付义务。不知道受害者不出院闹跳楼和你有什么关系?受害方不向你索赔的话对你没什么影响才对。如果你是垫付了医疗费对方又不愿还的话可以拿垫付的证据去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垫付费用,那样就能倒逼对方就实际损失向法院起诉对责任方索赔,你配合法院执行判决就行了。
-
放火嫌疑人受害家属能放回家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故意纵火是刑事犯罪虽然受害人不追究这个只能算是达成谅解在判决的时候量刑从轻考虑刑事犯罪必须结案后才能出结果看是提起诉讼还是不予起诉如果提起诉讼就要等判决如果是不予起诉就快出来了
-
跳楼属于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8跳楼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