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在哪些情形下适用于民事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2 20:40:42 60 人看过

一、独任审理在哪些情形下适用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3.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独任审理是不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一定是独任,但独任审理不一定简易,还有独任审理的案件有,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的,公示催告的案件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独任审理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吗

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流程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花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借口未按期足量补交的,按撤诉处置,已经收取的诉讼花费退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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