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7:22:18 114 人看过

执行回转国家赔偿指的是在执行回转的过程当中,如果存在着违法操作的行为,需要对于公民需要进行国家赔偿,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二、执行回转的条件与方式

(一)条件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二)程序

1、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意见第275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执行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适用情况下的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分析
    笔者在学习中接触到一件当事人要求执行回转,同时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案情概括如下:1996年,何建国、陈为球等十位合伙人通过合法竞标取得木材加工厂承包经营权,陈为球为该厂法人代表;十人合伙经营期间,木材加工厂大部分资金均以陈为球个人的名义开具账户存放在银行,日常资金流动往来也由该账户处理。1998年10月,何建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伙并退还入伙股金人民币100万余元;此前,何建国因两起债务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结后进入执行阶段,何建国是被执行人,由于执行权利人催得紧严重影响其生活,何建国提起诉讼后就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先予执行——扣划以陈为球名义存在银行账户上的合伙资金80万元;法院查实以陈为球名义存在银行账户上的木材加工厂资金有1500余万元,就裁定先予执行,陈为球当时亦没有提出异议。何建国诉陈为球等合伙纠纷案,因需要会计事务所核算账目,法院依法中止审理;由于合伙账目管理混乱、单据不全,各人支付
    2023-07-02
    345人看过
  •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认定与执行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4)国家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国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进行。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
    2023-07-20
    426人看过
  •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如何规定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1、受理。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3、审理程序。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4、时间要求。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程序1、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2、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
    2023-07-22
    284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回转?法院执行
    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2023-06-04
    141人看过
  • 2021年错误拘留国家赔偿执行新规定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舒智娥等因霍城县公安局错误拘留其子高兵致死请求国家赔偿案[案情]赔偿请求人:舒智娥。女,汉族,68岁,无职业,系受害人高兵的母亲。住乌鲁木齐市二道3号2号楼四单元309室。赔偿请求人:高萼辉,男,汉族,75岁。军队离休干部,系受害人高兵的父亲。住乌鲁木齐二道湾34号2号楼四单元309室。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伟,局长1995年4月27日,受害人高兵的大哥高功与乌鲁木齐市博兴工贸公司(下称博兴公司)的经理赵博签订了一份买卖兰成革牛皮的协议书,约定由高功给博兴公司提供数干张牛皮。随后,高功及其业务员与博兴公司经理赵博及其业
    2023-07-14
    266人看过
  • 国家赔偿请求权多久失效,国家赔偿法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请求权多久失效,国家赔偿法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请求权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
    2023-06-13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执行回转不能,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4
      不能执行回转的赔偿,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执行不能回转都应当有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其它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产生的执行不能回转应当有作出具有执行力文书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仲裁、公证文书等应当有仲裁机关和公证机关来进行赔偿。
    • 国家赔偿强制执行有何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8
      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 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过程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5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司法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我国有什么规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30
      司法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没有具体的规定: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不同。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取得利益的一方将所得利益返还给被执行人,使执行标的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适用执行回转的情形概括起来基本上有两种,即:(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完毕后,发现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机关裁
    • 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6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 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 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