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爱玲)自上周对15个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进行公开点评后,睡睡瘦减肥脐贴一类属于禁播范围的减肥电视购物仍然在部分卫视台屡禁不止。北京市消协昨日致函国家广电总局,建议责令相关电视台停播,并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风险。
北京市消协委托专门电视监测的优讯网机构监测发现,从11月1日至10日,播出睡睡瘦减肥脐贴电视购物广告的有河北卫视、贵州卫视、陕西卫视等7个省级卫视台,播放时长达79小时22分钟。
消协负责人指出,这些广告频繁播出,是发布环节存在问题。在向国家广电总局递交的信函中提出6项具体建议,首先就要求责令相关电视台立即停播睡睡瘦减肥脐贴等属于禁止播出的电视购物广告,并追究违规责任。
■追访
【广电总局】拟规范电视购物播出时段
本报讯针对目前电视购物的现状,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负责人昨天透露,国家正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对电视购物广告播出时段等做出详细规定。
该负责人解释说,广告各个环节由不同部门监管,广电部门主要对电视广告相关证明等做形式审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之前由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进行事先审查后才能发布,而多数普通的广告则不需要事前审查,主要由工商部门对内容事后监管。
从2006年8月1日起,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被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予以叫停,这一禁播令至今仍然有效,不过这主要是禁止一些化学性减肥、增高的产品,而诸如塑身内衣、增高鞋之类的商品,不属于禁播范围。
他同时透露,目前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正在联合起草一个对电视购物广告的规范性文件,里面将规定电视购物的播出时段、购物产品企业的准入资质等。
【地方卫视】广告停播会涉及复杂程序
记者昨天从优讯网了解到最新监测情况,在昨天凌晨,湖北卫视于1时22分、2时18分、天津卫视在0时51分仍在播出睡睡瘦减肥脐贴,前天凌晨时段则有陕西卫视、河北卫视播放。另有消费者反映,该广告在白天时段也有播放。
记者致电睡睡瘦减肥脐贴订购热线询问该广告是否属于禁播广告时,热线人员予以否认,并称我们在很多卫视台播放广告,怎么可能是禁播的。
记者随后联系播放该广告的河北卫视、天津卫视,未能得到回复,陕西卫视广告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将把这一情况向上级反馈一下,停播一个广告因涉及合同等很多问题,程序也很复杂。
记者以投诉者身份向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播出质量监督投诉中心反映睡睡瘦减肥脐贴,对方表示这类广告是否属于禁播范围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
广电总局:违规播电视购物节目将暂停广告发布权
103人看过
-
广电总局:禁播性保健品丰胸电视购物广告
268人看过
-
广电总局监管电视购物违法广告影视机构负责
330人看过
-
消协炮轰电视购物广告长虹手机问题广告已停播
329人看过
-
广电总局重申广告播放规定违规插播广告将受罚
377人看过
-
广电总局强化管理电视购物类节目和广告
493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电视购物广告的法律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9如果电视购物广告存在欺诈行为,可要求广告主承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可直接向厂家或广告主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产品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又不知道广告主的联系方式,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求播出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台承担责任。
-
电视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违法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XX如果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实质为广告的内容,且未对该广告注明“广告”标记,使其丧失了可识别性,模糊了非广告信息的界限,致使广大消费者产生误解,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电视台的做法,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作出及时的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可向有关单位举报该电视台的行为,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即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台进行处罚。XX《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7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未发表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如何对电视台电视视频禁止播放视频或广播电视视频使用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
-
怎么惩处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