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将民事规范中确定被侵权人赔偿数额的标准引入刑事判决,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应当的。笔者对此表示质疑:首先,知识产权犯罪的结果要件包括“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结果要件却明确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知,“违法所得”与“重大损失”应属刑法上两项独立的结果要件,在刑法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将“重大损失”扩大解释为包括“违法所得”有违反罪刑法定之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法所得10万元与给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属于同一量刑情节。因此,“违法所得”与“权利人损失”并非同一性质的概念。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以犯罪嫌疑人的获利即违法所得来认定“重大损失”,尤其是同等数额的认定“重大损失”值得质疑。其次,民事赔偿中适用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数额的前提是权利人损失“难以计算”。以侵权人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事实上是采用的一种推定的方法来推算权利人的损失。对于适用这种推定来确定“重大损失”的依据之一来源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追诉标准的修改: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为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将“直接经济损失”修改为“损失”。学者据此普遍认为,现行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包括间接经济损失。而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所谓“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有学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因商业秘密而获得的利益,本属于权利人可以取得的利益,故属于权利人的“间接经济损失”,原因在于在市场需求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商业秘密获得的收入往往是此消彼长的。笔者认为,将犯罪嫌疑人的获利就是权利人收入或者增量的减少,其本身存在着刑法是否允许进行推定的问题;同时,即使允许适用推定,则仍然存在的问题在于实践中,是否仍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获利与权利人“重大损失”之间质以及量的对应关系?还是可以当然确定两者之间是1比1的关系,因此直接以犯罪嫌疑人获利来确定权利人“重大损失”?事实上,即使是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遭受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尤其是其可以取得预期利益的必然性,也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对此,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也即要求证明可得利益的“必然性”。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尚且有相当高的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在刑事诉讼中不具体个案讨论犯罪嫌疑人获利与权利人“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直接认定其为1比
1,恐怕过于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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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犯罪的惩罚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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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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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怎样计算被害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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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可以看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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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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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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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是间接损失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如何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是间接损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认定既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涉及到重罪与轻罪的划分。正确认定损失的数额,将成为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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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什么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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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重大后果的量刑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0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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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被告人犯罪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1《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直接影响了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发生商业秘密权利人因被告人侵权而蒙受的损失和被告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无法直接通过财务资料计算出来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如果公诉机关查到被告人实施侵权行为而销售的产品数量,而且其销售的区域和权利人销售产品的区域基本相同,该销售量一般被视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而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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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