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山东省已有4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合计余额15.4亿元,同比增长65.6%。以下是关于2017年山东省“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措施:
山东省已有47县开展“农地”抵押贷款
“土地经营权能够‘变现’,不仅贷款额度提高了,每年的利息还降了不少。”武城县四女寺镇村民孙某正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同孙某一同办理业务的还有**农商行的工作人员,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即刻放款。双方约定以孙某所承包的6.83亩土地作为抵押,再结合担保,授信15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循环使用。
像孙某这样,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并获得贷款的农民,在全省范围内还有不少。截至2016年9月末,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8.7亿元,同比增长98.8%。其中,“农地”抵押贷款余额6.9亿元,同比增长128.2%;“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32.9%。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合计余额15.4亿元,同比增长65.6%。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根据其流转处置承接方需具备相同或相似生产经营条件的特性,在武城县探索建立了“项目池”处置模式,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在项目池中选择一到两家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主体作为承接储备主体,为经营权抵押物二次流转做好承接储备。截至2016年9月末,已筛选入池优质主体52家,6家已与5户“农地”抵押贷款主体签订了承接意向协议,涉及贷款金额315万元。
底前山东省完成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试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
底前完成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据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由国务院审定后公布。试点工作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试点方案细则,由设区市政府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汇总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试点工作自批准之日起开始,2017年年底前完成。
省内已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但未纳入试点的地区,应坚持审慎原则,按照国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参照实施意见,对相关业务和配套措施等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在有效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
-
山东六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整治
182人看过
-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366人看过
-
山东省农村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山东减税规定有哪些
108人看过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173人看过
-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396人看过
-
承包土地和农村承包土地可以办理抵押吗
240人看过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 更多>
-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规定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4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的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抵押贷款应以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为前提,抵押时需要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
-
温州农村土地承包证能抵押贷款吗2022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种植(养殖)业、设施农业、现代休闲农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三)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 (四)依法经营,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抵押土
-
承包土地和农村承包土地可以办理抵押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9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并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
-
农村承包土地扶贫再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