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反季衣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2:02:53 418 人看过

1、店家或是厂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店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因此,低于成本价售卖反季衣服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是允许的。

当然,要是你发现你的对手售卖的不是反季的衣服,而是借销售反季衣服在销售当季衣服的,那么你就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确定他是低价倾销行为的,那么就会责令他及时改正,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并且会处他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所得的,也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竞争的时候,你一般比较难判断对方是不是在做不正当竞争的勾当,但是如果是的话,那么势必会影响你的生意,建议就是你不确定的话,最好就是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低价销售
    低价销售
    价格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是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为了操纵或独霸市场,便不惜以暂时亏本的代价,将某种或某些商品的价格压到成本价以下销售,使竞争对手难以为继,倒闭或退出市场。在挤垮其他竞争对手、操纵市场以后,它又抬高商品销售价格,获取更高的垄断利润,这种貌似有利于消费者的低价销售,最终会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损害其
    2023-04-24
    258人看过
  • 售价低于进货价“百信鞋业”涉嫌不正当竞争
    2008-12-212:05:30简要内容: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日电:日前,工商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百信鞋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商品,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平区工商分局经周密调查属实后,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日前,和平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滨江道与陕西路交口处的欧乐时尚广场6楼的百信鞋业经营的花花公子、好人缘、骆驼、苹果、金利来等几十个知名品牌鞋都低于进货价销售,意在挤垮同行后提价牟取暴利。和平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到场调查,见到了百信鞋业负责人何经理,该负责人起初倒是热情接待。当工商执法人员问到为何至今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进货合同等资料时,该负责人先以老板出门不在为由予以搪塞,后又讲没有进货合同。执法人员随
    2023-04-24
    44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
    2023-04-14
    33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2023-04-24
    162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混淆行为的认定
    一、商品名称与包装装潢(一)从“知名”到“一定影响”,认定标准未变新反法将旧法第五条第(二)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表述,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以“一定影响”取代了“知名”,扩张了商业标识涵盖的范围。(二)删除“特有”,认定标准未变新反法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删除了旧法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特有”要求。二、企业名称(一)明确企业名称包括字号与简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称《登记规定》),字号是企业名称删除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而剩余的部分。比如"利莱森玛公司"的字号为"利莱森玛","庆丰包子铺"的字号为"庆丰"。(二)新增"有一定影响"的表述是否提高了认定标准?讨论这一问题时首先应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是不正当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而并不只是简单地保护特定的商业标识。(三)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此次修改的一大
    2023-04-30
    49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1、假冒、仿冒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限购排挤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
    2023-04-06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7
      关键看是不是低于成本价即买车险奖励积分,积分兑换礼品之后核算的车险售卖价格是不是低于成本价?如果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过核算已经低于成本价,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 低价销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3
      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竞争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网购低价不正当竞争存在吗,商品低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