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已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意见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供纸质版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平远县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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