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7:50:10 157 人看过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活动的单位。

2.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院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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