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附加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1:01:59 166 人看过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一、什么叫重大误解协议书

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6、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还应当根据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认识能力进行。

二、民事赔偿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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