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立案标准为:1、煽动分裂国家罪属于行为犯罪,只要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国家分裂,做出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如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等,无论是否既遂,是否对国家统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都成立本罪,构成犯罪既遂;2、本罪的主观目的要求是故意的;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一、什么是举动犯,具体意义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我国《刑法》中的举动犯一般都是原本属于非实行行为而被《刑法》分则实行行为化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两类:
一类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之参加行为。
二是教唆性质的犯罪构成。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之煽动行为。
所谓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一俟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在犯罪客体、实行行为的特
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有显著不同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
二、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严重后果是指下列后果:
(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所煽动的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
因为本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三、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分类
(一)散布网络谣言的3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我国刑法的法律规范分析,可作为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渊源的有两类:
(1)针对网络谣言可以直接适用,直接可适用的罪名主要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以及战时造谣惑众罪。上述罪名一般均能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进行适用。在专有罪名体系之中,可以直接适用具体罪名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
我国刑法中还包括一些非专有罪名用来惩罚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这类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编造谣言之外的行为方式进行实施,但在特殊情况下,利用网络谣言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此类相关犯罪。具体而言,非专有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刑法103条第2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
(2)第150条第2款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第278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以及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以上一组罪名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通过编造网络谣言的形式实施,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利用网络谣言实施上述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些罪名同样可以用来惩罚编造网络谣言、传播谣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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