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4:00:35 492 人看过

合伙纠纷主要有的情形是:

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2、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3、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一、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与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离婚时也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之中,对合伙企业挂名法人代表的财产份额进行了平等分割,此时就需要将财产份额进行转让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合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个人合伙终止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终止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财产份额,如果合伙财产少于债务的,合伙人要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三、合同到期合伙人退出如何清算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纠纷相关文章
  • 经济合同纠纷具体指什么
    经济合同纠纷具体指因合同的主体与签约人不一致产生的纠纷;因合同无效或效力有瑕疵产生的纠纷;以及因一方违约产生的纠纷等。在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大多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一、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是哪些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分别是:1、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2、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3、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2023-06-19
    282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纠纷的极端情形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一般包括如下:1、暴力逼债;2、涉黑讨债。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1、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3、自残要债;4、霸道拒债;5、恶意逃债;6、消极避债;7、抢先要债;8、择亲还债。一、恶意变更股东和法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债务,侵害侵权人的利益,如恶意转移财产、虚增债务等。债权人发现这些情况时,要及时维权,欠债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者申请诉财产保全,然后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二、打架轻伤说涉黑会判多久打架轻伤说涉黑如果真的涉黑且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经调查没有涉黑的,一般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2023-03-10
    356人看过
  • 超期羁押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一、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
    2023-06-21
    399人看过
  • 合同自动失效的情形具体指什么
    合同自动失效的意思是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自动失效后,其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一、合同到期自动续约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续约,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第-种情况是,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自动续约或另行签订协议,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但在实务中也存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认可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但合同履行义务-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二、劳动合同终
    2023-03-13
    496人看过
  • 管辖权转移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管辖权转移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在第一种情况下,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后管辖权即发生转移;在第二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后管辖权才能发生转移。(二)向下转移向下转移,是指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二、管辖权转移的条件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
    2023-06-14
    252人看过
  • 不能作证人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一、证人应该如何作证(一)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
    2023-03-20
    349人看过
  • 合伙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合伙合同方面发生
    2023-03-10
    211人看过
  •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具体是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有:1、协商,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主持,达成和解协议;3、仲裁,有仲裁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仲裁;4、调解不成的,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方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1、协商协商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这两种方式是不用选择的,有了问题当然会协商,但是协商未必有结果。有些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一般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协商不是一个强制的前置程序,有时会在诉讼中碰到被告一方提出这样的反驳理由“合同约定了协商不成才起诉,你还没跟我好好协商,你现在不能起诉!”这种说法,其实没什么意义。2、第三方调解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可以是双方选择的任何愿意介入的第三
    2023-08-13
    19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1、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标准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合同生效应具有哪些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买卖合
    2023-08-08
    109人看过
  • 合伙协议终止的具体情况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协议终止合同怎么处理合伙协议终止
    2023-07-06
    439人看过
  • 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合同纠纷诉讼费要多少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
    2023-04-03
    412人看过
  • 购房纠纷的起诉条件具体是什么
    购房纠纷的起诉条件如下: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购房合同纠纷申请撤诉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撤诉必须合法;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处理购房纠纷的方式是什么?处理购房纠纷的方式如下:1、协商,双方协商;2、调解;3、仲裁;4、行政解决;5、诉讼。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023-07-27
    244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具体表现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主要是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无效、合同签订时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是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表现为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以及合同约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
    2023-06-05
    371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什么情况
    法律中规定合伙合同纠纷一般是因为要求支付合伙盈余款或者是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发生纠纷。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该类案件共有5件。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该类案件共计6件。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
    2023-03-23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协议、合伙事务、合伙财产、合伙终止等事项而产生的纠纷。 在合伙企业中所存在的合伙纠纷能否涉诉大概有三类情形: 1、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 2、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 更多>

    #合伙纠纷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五种情形,第一种是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达成不再经营的一致意见;第二种是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第三种是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第四种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第五种是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 合伙纠纷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形成原因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2
      经调查发现,个人合伙组织的财务管理普遍较为混乱,记账登记等财务行为缺乏监督,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且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的情况。该类纠纷往往让法官倍感头痛和棘手,部分法官都采取消极回避态度。司法实践中,省市市八县两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待合伙类纠纷的处
    • 合伙经营纠纷具体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合伙经营纠纷处理流程的回答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
    • 合伙纠纷请律师具体是怎样收费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7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具体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