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股权怎么样
拍卖股权是近年来出现在拍卖行业面前的一项全新业务,其只是和公司股东对自己股份的一种处理方式,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只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便可以依法进行股份拍卖。一般情况下,小股东对自己股份的拍卖对公司影响较小,只有大股东对自己股份的处理才会对公司的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受到法律的一些强制性限制。
二、拍卖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拍卖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拍卖股权后的债务承担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可知,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知道股权有债务等权利瑕疵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办连带责任,因此,股权被拍卖后,拍卖所得收益或者受让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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