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当事人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51:43 326 人看过

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在强制拆迁之前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1)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建筑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到现场作做实地调查,制作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因此,行政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会接到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书,被告知拆迁建筑物的决定及相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存在着疑问,行政机关应该作出相应的解释。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免费的为当事人举办,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2)给当事人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如果你不知道或错过了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时间,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换而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

(3)拆迁前十日受到最终通知

若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当事人还会接到行政机关要求在10天拆迁的通知,告知强拆的最终日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房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日期之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则不会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拆迁手段若采取损害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措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权利。

违章建筑当事人的权利并不是不受法律的保护,若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时违反了上述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承包地违约建房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2002年5月6月日,河北省沧州市幸福村村民刘某承包了村里30余亩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06年10月,他擅自在承包地上盖起四间房屋,当时村委会对刘某在耕地上建房一事未作出处理。2012年4月初,刘某所在的幸福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决定全面落实依法治村方针,彻底整顿村里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当村委会要求刘某自觉拆除违章建房时,他认为:“房子已经建成多年,早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合同违约起诉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对刘某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幸福村村委会不知该如何办好?【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
    2023-04-28
    202人看过
  • 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1.严谨评估借款人的财务信用和偿债能力。2.审慎制定合规合法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措辞精准无误。3.妥善保管各类交付凭据,确保在必要时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在出借方就该借贷行为提起诉讼之时,应当提交包括借据、收据、欠条等在内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4.在约定利息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合法利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高利放贷行为,借款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中未对支付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则视为无息。对于借款合同中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合理的利息金额;而在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活动时,通常被视为无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
    2024-03-29
    282人看过
  • 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小刘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未去分配所在地报到,留在北京寻找机会。1999年8月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999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2000年5月公司以小刘私打长途电话,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辞退决定,小刘不服此决定,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小刘)申诉请求:公司有许多人经常私打长途电话,但为何只对我一人予以辞退?我不服此辞退决定,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被诉人(公司)答辩意见:要求仲裁庭驳回申诉人之申诉请求。律师代理意见: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之规定,合法的劳动关系不仅仅是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关系的主体、内容、形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确立的劳动关系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而申诉人作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证件,即“四证一卡”:身
    2022-10-27
    452人看过
  •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人类社会虽已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贫富的差距,每个国家的人口中富人和穷人的差距,雇主与被雇佣者的差距,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利益的一切对立都还存在,因此,在国际私法处理上述种种跨国性的私法问题时,强调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事实上,许多新近的国际私法的国内和国际立法,都力求在有关制度中贯彻这一原则。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本和技术输出国与输入国、富人与穷人、雇主与劳动者、企业与消费者、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差距与对立依然存在,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各国在国内和国际立法、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这些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适用法》规定了在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情形下,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第25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
    2023-06-05
    393人看过
  •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一、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
    2022-09-19
    125人看过
  • 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法律规定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产生的水果、原物的价格、使用原物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目标范围,即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异。受益人是善意的。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获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限于现有利益。当利益不再存在时,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当受益人的利益大于受害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害人的损失为准。受益人恶意。受益人应当返还所有利益,即使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如果受益人获得的利益低于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除返还其获得的所有实际利益外,还必须赔偿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返还恶意利益,范围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
    2023-07-11
    442人看过
  • 民事主体的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每个公民的人权都须由法律来予以保障,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均不能加以侵犯,这些人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述权利之外,作为个人的自然人还享有一些基于其人身的自由和尊严而衍生出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024-08-02
    337人看过
  • 消费者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一、做为消费者该怎么维权?1、
    2023-05-07
    215人看过
  • 股东权益保护受到侵害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股东权益?1。停止有害行为的权利?在股份制公司中,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董事的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不能弥补董事的个人责任,我们必须事先控制这些行为。在《公司法》中,股东认为公司的经营活动侵犯了部分股东(至少是当事人)的权益时,有权请求法院介入。一旦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法院有权责令公司禁止某些行为,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东权益的救济提供保障。反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制度是一项与股东利益关系重大的具体事项。股东会多数决议成立时,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拒绝回购股份的,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公司因公司的申请被强制回购股东的股份。根据资本多数原则,在股东大会上,持有公司大部分资本的大股东可以行使多数表决权,执行控制公司资本计划
    2023-05-07
    499人看过
  • 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
    12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妇女大会,学习贯彻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要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与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犯。高检院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张常韧出席大会并讲话。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0月28日在京召开,11名检察系统代表出席大会,胡克惠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全国妇联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今天下午的会议传达了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胡克惠要求,高检院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大会精神,为全国检察机关作表率。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高检院机关妇委会要组织动员全国女检察官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妇女事业、妇女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妇女的成长和进步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与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联系
    2023-06-06
    425人看过
  • 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可以不受到侵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一、约定的惩罚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惩罚条款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的就有合同效力。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且处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的惩罚条款有合同效力。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惩罚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二、被监护人的债务由监护人承担吗?被监护人的债务由被监护人的财产偿还,监护人一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
    2023-02-14
    114人看过
  • 不当权益令他人利益受损
    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是什么?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非法使用知识产权,侵犯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违法所得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侵犯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作权等。《中华
    2023-07-07
    304人看过
  • 网络证据保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日,某公司业务部王经理来到某公证处,申请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据了解,王经理所在公司与日本某公司有常年业务往来,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的日益发达,两个公司的订单业务往来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但是日前,该公司与日方公司就一笔订单业务出现分歧,为方便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证据举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该项目的王经理前来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申请是保全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电子邮件,所用电子邮箱亦为该公司的业务专用邮箱,应以法人做为申请人。首先,公证员要求王经理提供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核实。其次,公证员与代理人王经理事先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掌握了相关情况,并制订了具体的操作步骤,由王经理先行将需要保全的邮件时间及主题、名称列好清单。第三,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的办公电脑上,按照先前制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023-06-06
    110人看过
  • 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法律问题探析
    保险受益人,简称“受益人”,又可称为“保险金受领人”,是保险各为10万元,并指定其刚出生两个月<
    2022-04-24
    4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6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
    • 受到辱骂的情形,能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0
      信息辱骂,能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
    • 离婚了保险受益人还受法律保护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目前,有很多的夫妻在感情好的时候,都会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当离婚以后,保险受益人还有效吗?如果离婚以后保险还在有效期内,保险受益人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想要变更保险受益人也是可以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只需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互相投保,如果要退保,需要将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如果继续投保,在婚姻存续间的保单现金价值仍然需要平分。因为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夫妻关系
    • 非法集资应当如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31
      非法集资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 当事人思想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
      江西在线咨询 2025-02-01
      一、思想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本身。即使是一个正版读者,只要它接受了书籍中的思想,经过自己的加工整理,就可以口头向自己的朋友表述出来,这是无法禁止的。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根据《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1. 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