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户外广告收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00:12 400 人看过

各省辖市及物价局、财政局:

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行为,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的管理,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各地经批准开征及自行开征的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自2002年8月1日起停止收费。

二、广告经营者及其他用户需利用市政等社会公共场地、设施作为户外广告媒体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有偿转让使用权。

三、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其发布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由当事人在不超过省定标准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具体实施按照当地人大、政府规定执行。

四、有偿转让使用权收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必须用于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等管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的清理整顿。对继续征收和擅自开征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的通知

(泗阳县物价局提供)

泗阳县城管局: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行为,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的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2002]252号、苏财综[2002]105号)、《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现就我县户外广告和标志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其发布面积每日每平方米不超过0.10元的标准执行。

二、户外广告场地费和建筑物占用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必须用于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和城市户外广告和标志等管理工作。

三、广告经营者及其他用户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获得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权的,按《泗阳县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四、原户外广告和标志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停止征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步伐,引导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精神,参照其它城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停缓建工程处置力度,鼓励消化积压房地产

(一)处置停缓建工程和消化空置商品房,必须认真执行《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和《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处置步伐。

要加强政府调控和引导,严格落实“一帮一”责任制,充分发挥开发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对外宣传,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到北海参与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和购买空置商品房。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照“一楼一策”的方法。广泛招商引资。法院、银行以及各相关部门,要为购买和处置停缓建工程的投资者提供方便和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停缓建工程的续建,应积极适应市场需求,优化设计,搞好配套,向市场提供价廉质优、适销对路的产品。鼓励停缓建工程中的写字楼、宾馆等在可能的条件下,改变为居住、商业、旅游等设施。

二、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认真做好政策引导和市场培育工作

(一)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朝着上规模、上档次的方向发展。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北海的实际,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用地规模在100亩以上(含100亩)或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从2003年6月6日起,暂停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用地规模在100亩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开工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含集资建房项目)的审批。在此之前已受理的房地产开发报建项目,在2003年6月6日前尚未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规划)报建手续的,暂停审批。属于已批准规划总平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已基本竣工,需要续建的,须经市规划局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政府新出让的土地,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和建设方案办理。

(二)对房地产开发实行区域性引导。鼓励和支持在市政基础设施比较配套,城市功能比较完善的区域,进行成片综合开发。停止周围环境不具备、市政配套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的零星开发建设。

(三)进一步调整房地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开发企业投资公共设施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旅游、市场、商场、宾馆、码头、公园、文化体育设施和道路建设等)。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以及各银行,要主动给予开发企业引导和帮助。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工作。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我市房地产业运行中的动态数据,通过科学的分析、整理,对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一)继续坚决清理和查处分割宅基地的违规建设行为。对此类规划、建设、销售方式,市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市场上禁止销售,媒体不得刊登广告,干部职工不得购买。擅自开发或变相开发宅基地的,不予办理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手续,并依法严厉查处;干部职工购买违规宅基地的,应予退回,拒不执行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从严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建设或不按报建规划施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有停缓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停缓建项目没有处置完毕前,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暂停审批。

(四)对不按照规定依法招投标和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凡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执行政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工商、税务、法院、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要主动破除那些不适应发展的条条框框,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在房地产开发和处置闲置房地产工作中,各项目业主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履行各种法定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定人定责,限期办理各种手续。

凡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的,要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各部门必须以推进我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大局为重,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对于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和市政府已明文规定减免的收费项目,以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征收或变相征收,仍在继续征收收或变相征收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2003年6月6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外广告相关文章
  • 户外广告管理细节
    备受关注的机场高速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工作将在月底前告一段落,朝阳区界的83块违法户外广告都将被彻底清理干净。北京市市政管委随后将通过招投标和拍卖的方式对户外广告使用权实行特许经营。由行政审批变为特许经营早在2004年就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此次实施过程中还是引发了广告经营者和相关学者的不同声音,正反两方观点就管理细节进行了一场交锋。反方广告经销商:经营成本过高张同(化名)是朝阳区一家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推广部经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很多广告公司只要千方百计拿到批文,20多万建一个立柱广告牌,最好的时候一年就能收益100多万。而现在取消行政审批改成特许经营后,户外广告设施都由政府出资建设,仅一个立柱广告一年的特许经营费用就是五六十万。他认为,政府将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建设都自己揽过来的做法有些不妥,其实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出台一个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的标准和规范,我们自己按照规定来做,这样政府既节省了精
    2023-06-07
    198人看过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解读
    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5号令),这是该规定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工商登记,强化了户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与原《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调整了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关于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25号令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上述四类广告之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
    2023-06-07
    475人看过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1995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全文第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1995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
    2023-06-09
    278人看过
  • 广州户外广告管理新趋向
    春节前夕,广州市苏泽群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广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研究了广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借鉴北京奥运城市管理的先进经验,改革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有的行政审批模式,建立起规划先行、规划控制、户外广告设置与内容分开管理的新模式。市城管局统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一直存在多头管理、各职能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城管、工商、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对户外广告都有管理,市政、交通、部队对于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部队物业上设置户外广告也有各自的要求,亚组委对户外广告也有明确需求,环卫和宣传部门对户外临时广告、公益广告有一定的管理权限。那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该由哪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该由哪个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户外广告点对点的方案和详细布点规划?部队物业户外广告、亚运户外广告宣传是否纳入城管部门对全市户外广告的总体整治和管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予以解决。会
    2023-06-07
    197人看过
  • 户外广告管理应加强
    户外广告乱贴,广告牌违法乱放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营造一个更好的奥帆赛的环境,也提高法人和市民对于户外广告的认识水平,记者获悉,近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出台三项措施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并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工商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标准》,明确规定了基层工商所的户外广告实施登记、广告监测、行政指导、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项职能。在各工商所确立了一名具体分管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副所长、广告专管员和户外广告巡管员,形成了分管副所长主管、广告专管员督导、广告巡管员分片管理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户外广告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并按照日常监管情况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市场主体按信用分类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A类实施无诉不查,对B类实施每月
    2023-04-24
    452人看过
  • 户外广告管理新思路
    为了优化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市行政执法局立足城区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方面,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另一方面,加强了日常广告管理。使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集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今年年初以来,该局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综合科和各中队人员密切配合、团结协助、不畏困难,不怕冷言冷语,挨家挨户宣传规范户外广告整治意义和目的,发放《兖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协调相关单位和经营户,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并从经营户经营情况到户外广告规模档次等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逐一拍照取证,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集中整治确定标准和整治方法提供决策依据。综合科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调查、摸底,发现部分广告牌因为支架生锈、长时间不维修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另一部分广告牌的版面过于破旧影响市容。在对这些广告牌进行分类后,
    2023-06-07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户外广告
    相关咨询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
    • 西宁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5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通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2
      除本办法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户外广告设置权外(临时性广告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户外广告如何登记管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