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由哪个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的主体是合格的(对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利益);应该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下列行政案件:案件:
(1)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4)海关管辖的其他案件法律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复议案件的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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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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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案件,基层法院特定情形下是否有管辖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2(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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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哪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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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是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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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县政府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8你们的情况主要是考虑状告县政府管辖法院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