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怎样定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13:15:49 203 人看过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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