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可以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04:58:16 458 人看过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可以解除

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除非该职工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约方式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试用期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或者依法行使其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法对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社会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情况,很多企业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一些责任,但是殊不知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国家是有特殊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呢?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是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改为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双方另有违约赔偿约定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中说明,员工是可以要求回复
    2023-04-29
    380人看过
  •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给女职工赔多少
    公司在职工哺乳期开除职工的,需要按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辞退哺乳期员工要怎么赔偿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赔偿标准如下:哺乳期被辞退按照工作年限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二、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标准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
    2023-06-21
    223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一、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二、特殊劳动关系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提供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劳动待遇及保障(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但用人单位解除特殊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报酬的,以及拒不支付上述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系
    2023-03-21
    165人看过
  • 国有企业职工判刑解除劳动关系可不可以?
    国有企业职工判刑,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的关系的,这在劳动法中也有着相关条例规定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不存在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10
    189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有问题。如果故意隐瞒,新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二、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
    2024-01-21
    467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一、有哪些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二、特殊劳动关系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
    2023-03-20
    86人看过
  • 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能否被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怀孕,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怀孕女职工可以调离原工作岗位吗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
    2023-08-12
    377人看过
  • 上海市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一、上海市特殊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使用那些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将这类用工形态归为特殊劳动关系的原因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具有从属性,因此此类用工不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对适用主体在就业年龄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
    2023-06-02
    232人看过
  • 公司可以解除怀孕三期女员工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女职工怀孕后的三期时间,是否可能辞退?关于怀孕的劳动法主要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作为企业如果想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方法呢?最近看到一位人力资源专业顾问提出了3种情况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这3种情况的可操作性都不太高,现在分析如下: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行为;这条是肯定成立的,劳动部门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曾明确指出:“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但平时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事情都不常见,三期女职工正好违反制度的事情更少见了。如果想利用上这条,那企业规章制
    2023-05-01
    76人看过
  • 是不是劳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一、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2023-04-06
    454人看过
  • 特殊工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期满,派遣工被送回派遣公司,派遣单位需要为员工再次安排工作,并没有赔偿金。如果派遣工资没有再次为员工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派遣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一、劳务派遣拖欠工资应当起诉谁根据规定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派遣公司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派遣工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流程是用工企业按月派遣员工出勤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把钱打到派遣公司财务帐上,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虽然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
    2023-03-22
    377人看过
  • 临时工是不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临时工可以认定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兼职劳务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兼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可能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二、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
    2023-03-20
    4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是什么时候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2.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时间为解除时间。3.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认定,一是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时起,经过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二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4.劳动者主动单方预告解除:劳动者解除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3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5.劳动者被迫单方立即解除:以停止劳动的行为作出的时间为解除时间。6.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任务已完成,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终止的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终止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及时开具证明书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24-02-27
    242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案例:张某,男,29岁。2001年7月17日应聘加入某工程有限公司。进入公司时,公司副总经理告诉张某月工资为7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80%,为5600元,试用期满发7000元/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12月7日,公司人事主管口头通知张某: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决定辞退之。张某向人事主管要书面通知,得到的回答是“没有”。当日人事部要求张某拿着公司填好姓名的会签单去各个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未从。12月8日,人事部又填了一张会签单再次要求张某去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无奈,只好照办。2001年12月21日,张某却莫名其妙地收到公司于12月2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正式聘用张某的决定》。张某明确表示:公司已于12月7日口头通知我被辞退,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应提前30日通知我,因此正式辞退我的时间应为2002年1月7日。12月20日的决定是无效的。张某向公司索要: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
    2024-03-21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关系能以特殊病名义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 女职工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孕期女职工可以延长的工作时间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7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
    • 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8
      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五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五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非本人提出,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工伤职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但是,工伤职工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属于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且身体条件适
    • 员工主动离职是不是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情况来看,是的,员工的主动离职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一般会按辞职来算,是没有补偿的。